浙江杭州一邮局大厅内挤满了前来购买“G20杭州峰会纪念邮票”的民众。 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
中新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丁栋)中国研究机构31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称,G20成员中发达国家的互联网经济占GDP比重平均为5.5%,发展中国家平均为4.9%;中国为6.9%,互联网经济水平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由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互联网实验室、上海社科院信息研究所等多家研究机构联合编写的《G20国家互联网发展研究报告》31日在北京发布。该报告对G20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发展历程、互联网治理、面临问题以及未来趋势等进行系统研究,把握全球互联网发展动态和趋势,为中国互联网治理、开展国际合作提供参考。
互联网经济GDP占比是综合反映一个国家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报告显示,英国、韩国、中国、欧盟、印度和美国的互联网经济占GDP比重分别为12.4%、8%、6.9%、5.7%、5.6%和5.4%,在G20成员中居于前六位,其中英国一直保持领先优势,互联网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超过美国和中国,说明其已是一个数字商业化国家。
报告显示,全球网络用户突破30亿,占世界总人口的40%,其中G20网民用户达22.4亿,普及率为50.2%,高于世界平均值,中国网民达7.1亿,为全球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随着中国人口红利渐失,网民增速出现瓶颈,印度网民增速的后发优势显现,成G20成员国网民增速最快的国家,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将推动新生代网民的快速形成。
报告同时指出,G20网络社交平均水平为48%,高于31%的全球平均水平。韩国拥有全球最快的平均网速,为网民使用社交网络提供了重要基础。中国网络社交水平高于全球但略低于G20平均水平,已接近互联网普及率,需要突破上升阻力。印度虽然作为全球社交媒体的重要市场,但其本土社交平台的应用市场较小。
受各国网民用户数量、消费习惯等多因素影响,G20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分化明显,报告显示,美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以绝对优势处于领先地位,其中B2B市场占九成以上,中国和日本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相近,但日本的B2B交易规模高于中国,中国B2C优势明显,印尼、阿根廷以及沙特等国家发展水平较低,与网民消费习惯转变和对电子商务缺乏安全感有关。
“中美在全球零售电商市场已处于两强并列,”报告统计,2015年全球零售电商交易总额达到了1.74万亿美元,并在过去三年平均保持每年20%的增速。中美日三国的电商企业占据全球十强,总交易额达到全球的54.8%,超过一半。其中阿里巴巴、亚马逊和eBay的交易总额占全球十强总额的80%,阿里巴巴领先亚马逊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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