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日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明确,“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在重点区域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通过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提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品质,强化现代科技在侦查监督中的运用,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纲要》指出,以实现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为目标,以规范办案、精细监督为抓手,以现代司法理念和信息技术为支撑,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侦查监督基本职责。
《纲要》要求,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报捕案件质量,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坚持全面审查证据,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和律师意见,强化对证据收集活动的审查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坚持少捕慎捕,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制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
《纲要》明确,坚持“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紧紧抓住侦查违法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建立完善和深度应用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探索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落实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有关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刑事拘留监督为重点,通过日常巡检、专项检察等方式,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选择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探索设立驻所检察室(官)。
《纲要》强调,借力科技手段,破解侦查监督工作“知情难、核实难、纠正难”问题,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升监督效能。加快搭建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审查逮捕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深度融合。积极推动“电子监控”运用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功效。积极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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