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各级预算,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但在执行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却“任性不为”。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报,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有36638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56481个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占比分别为14.48%和22.27%。对此类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追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账单”晒明白,让群众看清楚政府到底怎么花纳税人的钱。
完善的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也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5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修订的《预算法》。这些措施,既推动了我国预算公开制度的完善,也增强了政府的财务透明,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
但财政部此次通报表明,尽管法律条文清清楚楚,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仍不执行。要么找理由不公开,要么公开内容不完整、不详细,要么是公开内容回避群众关切。这不仅有违政府要依法行政的精神,更是明目张胆违法。
不晒预算决算,绝不是无关痛痒的小事,更不是“奈何不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第九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不仅要对此次财政部通报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官员还要好好学习法律,坚决依法行政,确保政府和相关部门预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预决算公开事关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也是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切入点。各地各部门应以预决算公开工作检查为契机,及时研究解决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促进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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