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2日讯 记者 余瀛波 近年来,短信、电话、互联网等信息骚扰已成为全民公敌,由此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相当严重。据统计,仅北京地区法院确认的2010年至2016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就超过1.6亿条。对此,中消协今天公开表态,经营者必须有效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通讯运营商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加强对利用通讯服务实施骚扰和诈骗行为的监控,建立不良号码“黑名单”,对问题多发、未尽到审查和保障责任的网点、平台及从业人员要严肃问责。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称:“我们注意到,有相当多的消费者遭受严重信息骚扰,一些消费者蒙受个人财产损失,然而,由于相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整治手段偏软,整治力度偏弱,大量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经营者和人员逍遥法外,广大消费者对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狠治通讯诈骗的呼声很高。”
针对这一问题,中消协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有效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建立规范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制度,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经营者应当自觉完善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设备保障和技术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权。
中消协指出,通讯运营商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在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加强对利用通讯服务实施骚扰和诈骗行为的监控。通讯运营商要升级和创新安全技术手段,畅通消费者对异常号码、号码段、信号源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不良号码“黑名单”,并及时有效告知消费者。通讯运营商要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实名登记,落实审查责任,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对问题多发、未尽到审查和保障责任的网点、平台及从业人员要严肃问责。
中消协呼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形成打击通讯诈骗的强大合力。立法部门要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制度保护。工信部门要依法严查各类“伪基站”、“钓鱼网站”等非法信息源,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骚扰诈骗类信息的传播渠道。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通讯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和联动,建立和完善应对通讯诈骗的防控体系,让通讯诈骗无处可使、无地可容。
中消协提醒,全社会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整治和预防通讯诈骗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随意点击短信中、网页里的链接或浮动弹窗,不要轻易将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提供给他人,更不要轻易输入动态验证码或转告他人,守住个人信息和财产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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