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回复选登"第14期
为您解答: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匿名举报?
编者按: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有网友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匿名举报,如何处理诬告、错告等十分关注,本期“回复选登”精选了三则网友的咨询留言和中央纪委信访室的回复,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网友“飞碟12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举报?
中央纪委信访室: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网友“举举更健康”: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匿名举报?匿名举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中央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匿名举报的,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网友“苹果还是甜甜的”: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诬告、错告?
中央纪委信访室: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