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门徒会”邪教恶行揭秘
“祷告驱鬼”治病致人死亡“ 以商养教”非法敛财数千万
冒用基督教的宗教名义,现实中以“祷告驱鬼”传播伪科学;违背正常规律,捆绑他人禁食禁水祷告治病致人死亡。近年来,“门徒会”为了拉拢信徒,实行“复兴计划”,鼓励信徒向神“献爱心”、缴纳“慈惠钱”。同时,“门徒会”还把部分钱财用于资助少数信徒开办超市等经济实体,以达到“以商养教”目的。短短几年时间,该组织涉嫌非法聚敛几千万元的邪教活动资金。目前,公安机关查明了“门徒会”内部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近日,记者深入湖北省监利县、十堰市郧西县等案发地采访,“门徒会”掩藏在“仁爱”背后的面目,也得以暴露在世人面前。
捆绑他人
禁食禁水长达一周
“都是让这个邪教害的!”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记者见到了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姚湘枝。年仅35岁的她,谈起去年6月发生的那起祷告驱鬼治病惨剧,后悔不已。
根据监利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作为门徒会“白马教会”负责人的姚湘枝,在去年2月初接到上级分会点负责人翟新勇的通知,寻找“见证”(即寻找有病的人,通过信教、祷告求神驱魔把病治好的例子),便于开“新工”(即发展新的信徒)。姚湘枝推荐了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信徒徐某,也就是后来祷告治病惨剧的被害者。
据办案民警介绍,去年6月14日8时许,翟新勇、姚湘枝两人来到徐某家二楼客厅,为徐某祷告求神驱鬼治病。在此过程中,翟新勇以对神尊重为由不让徐某吃药治疗。
持续祷告三天后,16日下午,翟新勇以徐某家中太吵,不能安心祷告,不利于治病为由,提议将徐某带到白马村万某家中继续祷告。当晚,翟、姚两人把徐某转移。转移到达后,徐某病情发作,为了控制住徐某,同时组织更多教徒为徐某祷告驱鬼,翟新勇、姚湘枝先后通知了近10名信徒前来一起祷告。
为了祷告持续不断进行,翟新勇、姚湘枝先后组织安排多名信徒三班倒24小时轮流不间断祷告。根据翟新勇等人的供述,“每班三男三女,每班8小时。每班三个男的,就是为了在祷告期间徐某发病不配合时,起控制作用。”
同时,翟新勇等人认为徐某系“牛魔王精”附体,遂提出不让徐某吃药、进食、喝水,不让徐某休息。以折腾、惩戒徐某身上的“牛魔王精”,让其精疲力竭后离开徐某的身体,从而达到求神驱鬼治病的目的。
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当徐某发病加上没有饮食出现用头撞墙等状况时,翟新勇等人仍然不为所动,坚持认为是“牛魔王精”作怪。多名“门徒会”信徒采用抱脚、拉胳膊、压手腕、捏腰、捆手腕等方式制服徐某。这种不吃不喝实行人身控制的状况,持续了竟然长达7天!
在徐某病危期间,一心“见证”祷告求神可以驱鬼治病的众多“门徒会”教徒们,不仅不将其送医院救治,反而用胶布、布带将徐某的双手捆住,直到病人死亡。甚至当病人死亡后,众人仍坚持祷告“死而复生”,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记者在监利当地采访时发现,不少文化程度不高的村民最易受到“祷告治病”邪说的蛊惑。然而,“门徒会”编造的种种谎言也被一一拆穿——该组织骨干人员石某腿患有严重风湿,还出过车祸,多年治不好,被抓后他也坦言:“祷告驱鬼治病是虚假骗人的,没有用。”
“给别人家庭,也给自己家庭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愿意补偿”,只有小学文化的姚湘枝前几年一直在外打工,长年劳作身体患有一些慢性病,回家后信教不再参加劳动的她,把身体病症有缓解归因于“信教祷告的结果”,并到处宣讲信教祷告可以治病。
以商养教
“善款”挪用为儿子买房
近期,湖北省十堰市公安部门先后成功抓获“门徒会”幕后人员华某、主执陈某、配执张某等人,基本查清了该派组织体系、活动方式、骨干人员,有效获取了该邪教组织实施“复兴计划”、“以商养教”、邪教资金流向等内幕性、深层次问题,并依法查缴780万元邪教活动资金。
作为“门徒会”邪教组织的骨干,今年52岁的陈某因长期从事该邪教活动分别于1990年、1998年被依法打处,其先后在该邪教组织内担任广西分会执事、长沙分会执事、长江大会执事等重要职务。
据陈某供述,近年来,一方面公安部门持续打击,另外其他教派也在拉拢侵蚀该派信徒。为了扩大地盘,陈某等人开始实行“复兴计划”,倡导信徒发家致富,鼓励信徒向神“献爱心”,缴纳“慈惠钱”“慈惠粮”“慈惠民物”。“门徒会”把聚敛的部分钱财用于资助少数信众开办超市等经济实体,以达到“以商养教”目的。
据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副局长余绍朝介绍,经过审讯了解到,该邪教组织实施“复兴计划”期间推行“亏补赚交”模式。例如,开办超市等经济实体的信徒经商出现亏损情况下,该组织会酌情予以补贴,盈利的按照经营所得以一定数额缴纳“奉献款”。经查,2011年-2014年期间,该邪教组织涉嫌敛财高达4000多万元。
根据陈某、张某等人的供述,该组织近年来会拿出一部分聚敛的钱财用于照顾补贴各级骨干人员、家庭贫困的教徒,“这一招也是‘精准扶贫’,不是自己的教徒再穷也不会关照,意在笼络稳定骨干人员及信徒。”
该组织聚敛的巨额钱财从不存入银行,而是采用骨干人员现金保管的形式,逐级管账。例如陈某手上保管530万元、张某保管460万元、骨干人员石某保管180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石某从张某手上“借”40万元在孝感为自己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说是“借”其实并不归还。此外,陈某“借”给自己的弟弟20万元。据陈某供述,2014年自己母亲去世,他自己偷拿了4万元用于办丧事,之后也没有归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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