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从严治党上进行了新探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接过历史接力棒的第一天起,就深刻认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坚持管党治党不松懈、反腐肃贪不停顿”,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治国理政战略布局,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实现中国梦中的战略地位,回答了为什么必须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形成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
一、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治国理政战略布局,回答了为什么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抓住从严治党,就抓住了治国理政的关键。习近平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治国理政战略布局逐步形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了治国理政的总布局。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标志着“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战略布局的形成,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了党治国理政战略布局。
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治国理政战略布局,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下,党必须以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习近平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
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的问题
新的形势下,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明确、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习近平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党同志必须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所有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各级党委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所有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注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管党治党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用好追责机制。习近平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三、阐明从严治党重点,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抓什么的问题
1、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思想建党是中共的政治优势,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十八大之后,针对党的建设实际,习近平突出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明确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习近平指出:“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思想认识问题一时解决了,不等于永远解决。
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要“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不能牛栏关猫;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降低制度执行成本;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2、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的党内政治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指出:“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这些年,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盛行,有的是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以至于一些人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是非判断十分模糊。在这种情况下,把党内政治生活在全党严肃认真开展起来,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做了专题研究,形成全党共识: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 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习近平指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
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要把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具体体现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没当回事,更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
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的党内生活, 要让全体党员“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其中的看齐,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不能缺位错位、本末倒置。”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对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我们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党内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
3、从严管理干部。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习近平指出:“我们国家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共产党内,我们党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因此,要“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 “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从严管理干部,“总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 具体讲, 要坚持新时期好干部的20字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提拔任用干部,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关系到党的事业发展和成败。习近平强调,要“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一定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绩,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
要健全考核机制,制止简单以票取人。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零距离接触干部,“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把关作用。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分清选任干部和委任干部的区别,弄清选票在不同类型干部管理中的分量,避免一刀切。习近平强调:“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对于竞争性选拔制度的方式方法也要改进,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对于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要完善政策,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人选产生方式。
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习近平指出,这些年,“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但那里的党委和组织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让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岂非咄咄怪事!这里面的深刻教训,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总结。”
要重视干部培养。要重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这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
要加强对干部的约束与监督。“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 “我们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领导干部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领导干部“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
从严管理干部要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把‘认真’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强化干部讲规矩意识”。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深入改进党的作风。
作为执政的党,党的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习近平指出:“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党的作风问题,核心是党群关系问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党的作风,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上面“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党的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要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党的各方面“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
5、严明党的纪律。
“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习近平要求:“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
严明纪律是现代政党的共同属性。“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包括本党的意识形态”。他指出:“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就是乌合之众。“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习近平指出:“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 “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习近平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6、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腐败零容忍。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反腐倡廉建设,以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取得显著成效,群众交口称赞。但是,“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反腐败不封顶、不设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习近平强调,反腐不设限,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高发频发的势头。习近平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严厉惩处的尺度不变,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一再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
领导干部要“按照制度规则行使法定权力。”做到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乱作为,要做到“行有所止”。“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领导干部要为政清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作为党组织,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做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习近平强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了许多实践探索,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1)“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与监督,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3)改革纪检派出机构和巡视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4)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5)在具体制度方面,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等。
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意见,应该欢迎他们批评指出。群众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要让他们有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群众提出的意见只要对从严治党有好处,我们就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
7、加强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他强调,党内监督 “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习近平指出,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即,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习近平指出,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习近平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不能“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加强党内监督,要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以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适应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需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新经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习近平指出,条例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习近平强调,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扎实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在组织设置上,针对在市场体制下的新情况,要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领域、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加强党的工作,“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做好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
在组织功能上,要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要转变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要“建立严密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推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转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使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服务群众的需要。”
在党员队伍管理上,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
在发展党员问题上,“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总结、探索从严治党规律,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怎么抓的问题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设成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必须认真总结我党从严治党的经验,深入把握从严治党的规律。习近平指出:“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变化,影响从严治党的因素更加复杂,我们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正确把握掩盖在纷繁表面现象后面的事物本质,深化对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这就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怎么抓”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从严治党规律进行了有益探索。
1、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就把党的建设与统一战线、武装斗争作为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十八大以来,党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领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以党的事业是否成功、以人民是否支持来评判从严治党效果,把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落脚到从严治党、使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上,实现党的建设与党的中心工作的良性互动。习近平指出,这“不仅直接关系党的命运,而且直接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
2、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优良传统,如注重思想建设和党性修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提倡艰苦奋斗,党内互称同志,不称官衔,等等。这些优良传统已经被证明是符合国情党情、符合政党政治发展规律的,是我党的宝贵财富。但是,时代毕竟在发展,优良传统的某些具体表现形式需要与时俱进。比如,德才兼备的具体表现,在不同时代有不同要求,联系群众的具体渠道、形式和制度化程度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工作方式在不同条件下需要不断改进与创新,等等。改革创新原本就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是与继承党的传统相通的。
3、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信念坚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和力量所在。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最终会滑向违纪甚至违法。
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要靠理想信念宗旨引领,靠严明纪律规矩保障。《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了共产党的德,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为党员划出高线,又突出党规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充分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有机结合。
4、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必须衔接好党内法规建设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关系。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的依据,宪法和法律是党依法执政、治理国家的依据。习近平深刻指出,法律是规范全体公民行为的,党规只对全体共产党有约束力。党的执政地位和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党领导依法治国,必须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完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各自的优势。在党和人大政府政协等机构的关系上,党要依法实施领导,党员要成为带头实施法律的模范。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上述机构中的党组织,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5、遵守纪律与基层创新相结合。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与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有序、风清气正,保证党的大政方针能够得到执行,防止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变形的底线。基层创新是保持党的生机活力的源泉。遵守纪律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党才能既有统一意志、统一步调,又生动活泼,充满活力。改革开放以来的全部历史都证明,很多新问题都是在基层率先被发现,并在基层实践中进行创新、实践,最终总结、提升为党的政策的。因此,在保持党的大政方针、政治方向一致的前提下,鼓励基层创新,激发基层的创造活力,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这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吸引力的不二选择。
6、总结党自身建设的经验与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经验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重视和善于总结经验。现在,党已经完成了两大历史性转变,即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转变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党自身也面临党建制度改革,党自身也必须具有开放性,必须在不断总结自身建设经验的同时,善于总结世界上其他政党,尤其是许多大党老党失去执政地位的教训,从中探索政党政治的一般规律,促进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习近平强调:要“把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经验结合起来,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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