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须异地备份完整产品数据
2016年11月20日 09:28: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天津日前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随时完整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并将数据异地备份。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8日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应当与登记注册地保持一致。
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条例明确要求,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载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和安全须知、灭火方法等注意事项。禁止超范围、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禁止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为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条例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当装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实时进行监控,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化工区域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条例明确规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评价,科学评估区域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特殊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划设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应当在划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内通行。
文/新华社
标签:
天津;危化品;备份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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