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日前发布,全面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各个环节。《意见》在信访督查的阳光化方面出现新突破,其中规定信访督查可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职律师和新闻记者等社会力量参加。
阳光
主动接受监督,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上网
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依据法定职责,直接派员到实地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检查、监督问责,推动信访问题妥善化解的一种工作方式。
此次出台的《意见》拓宽参加督查人员的范围,并不完全是新的举措,而是多年类似做法的总结。在近年来的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中,国家信访局已尝试借助互联网和新闻媒体,通过公开督查过程、督查结果和后续工作,把信访督查行为、地方行政行为、信访人信访行为置于阳光之下。
据了解,近年由国家信访局组织的信访实地督查,已连续6批次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新京报等媒体40余名记者全程参与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刊发稿件100余篇,网络转载4000余篇。
此外,《意见》还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意见》规定,实地督查组织单位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在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被督查地方或部门应及时将实地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实现督查成果共享。
国家信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阳光信访已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一个鲜明特征,赢得广泛好评。此次《意见》吸收了近年来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要求各地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在互联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实地督查的透明度,增强信访工作的公信力。
规范
严把督查事项入口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
国家信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先后组织了11批次、53个督查组、抽调522人次、分赴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地督查了444件信访事项,推动化解了一批疑难信访事项,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信访督查工作还存在着督查程序不规范、督查质量不高、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予以加强和规范。
《意见》首先从督查信访事项的入口把关,规定实地督查信访事项的确定一般应经本级信访工作机构集体研究或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确定,从而避免督查的随意性,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
同时,《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不得列入实地督查。
“严明了督查组的工作纪律,重点突出‘三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国家信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督查组及督查人员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公务活动要求等,“不得做有可能影响督查工作公平公正的事或随意改变督查线路,不得接受超标准或与工作无关的接待安排,不得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等。”
落实
督查不得偷工减料,对整改不力者可提议追责
此次《意见》将“实行责任追究”单列一条,强化了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责任,组织督查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依法对督查意见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或编报虚假材料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督查组在督查期间也可以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防止‘一督了之、雨过地皮湿’。”国家信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同时,《意见》还强调,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列入本级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确保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
此外,信访督查中的规定动作也不得“偷工减料”。《意见》规范了督查组的工作方式,行前准备阶段要求督查组做好案情分析、任务分工等准备工作,实地督查中要求督查组落实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规定动作,督查结束后要求督查组起草形成信访事项督查报告,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后续跟踪督办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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