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文领域
(一)文化、体育交流合作
保持中拉文化主管部门经常性对话,推动文化高层交往,实施双方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和相关执行计划。鼓励并支持双方选派高水平文化团组和艺术家作品参加各自举办的国际性艺术节和视觉艺术展览。积极开展中拉文明对话,支持在中国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举办“文化交流年”活动。鼓励在保护文化遗产以及打击盗窃、盗掘、文化财产非法出入境等方面开展合作。
加强双方体育交流和务实合作,鼓励互派运动员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建设更多高水平体育中心。在双方优势项目上交流经验,共同提高运动水平。
(二)教育和人力资源培训
促进中拉教育领域交流、流动性研究项目以及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间合作。鼓励和支持汉语、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语言人才培养,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推广汉语教学,继续推动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建设和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建设和各领域合作,增加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交流合作
加强中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话与合作,鼓励商签广播影视双边协议。鼓励开展节目交流与联合制作、互相参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展、加强人员交流、开展媒体技术和产业合作。支持双方互派常驻记者,开展联合采访、互换新闻和人员培训。鼓励双方有实力、有影响的网络媒体在门户网站开发、新媒体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双方出版界开展合作,探索实施中拉思想文化经典互译工程,翻译出版更多经典作品。
(四)旅游合作
鼓励中拉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相互推介旅游资源和产品,扩大旅游合作。探讨出台更多促进双向旅游的便利化政策,支持双方航空主管部门探讨更多直航。加强双方消费者保护部门间对话与合作,重点保护国际旅客的消费者权利。
(五)学术和智库交流
积极支持中拉学术研究机构和智库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研讨会、著作出版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鼓励双方高校开展合作研究。
(六)民间交往
鼓励中拉民间交往,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友好交流和公益活动。推动双方政府青年机构和青年组织交往,继续实施“未来之桥”中拉青年领导人千人培训计划和拉美青年干部研修项目。深化双方妇女组织间友好合作,共同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鼓励双方社会力量在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健康促进、生计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升当地社区抵御灾害和综合发展的能力。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支持国内人道救援组织开展国际紧急救援行动。
(七)领事合作
加强和扩大中拉领事部门交流合作,用好领事磋商机制,切实维护中拉在对方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积极支持便利双方人员往来的制度性安排。
五、国际协作
(一)国际政治事务
推动中拉深化在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和其他国际场合的交流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沟通协调,推动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维护双方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二)全球经济治理
加强中拉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和机制中的协调配合,推动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促进建立均衡、共赢、包容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健全和完善全球经济金融规则,进一步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支持世界银行按照各方达成一致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股权审议,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推动全球金融安全网建设,提升全球应对系统性冲击的能力,加强对全球和区域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预防。
(三)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共同推动国际社会同舟共济、合作共赢,落实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国际社会完善全球伙伴关系,加强南北合作的主渠道地位,敦促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同时发挥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的重要作用。中方愿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推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四)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共同推动落实《巴黎协定》。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加勒比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关切,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五)网络安全
中国政府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本着和平、主权、共治、普惠原则,合作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治理体系,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文书。反对利用网络从事破坏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六、和平、安全、司法领域
(一)军事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军事交流与合作,扩大双方防务和军队领导人友好交往,加强政策对话并建立工作会晤机制,开展团组、舰艇互访,深化军事训练、人员培训、联合国维和等领域专业交流,拓展人道主义救援、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军贸和军工技术合作。
(二)司法警务合作
加快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签署进程,扩大打击犯罪和追逃追赃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警务、检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和拓展双方在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以及违法所得查封、扣押、没收、返还等领域合作,协调双方在国际多边司法合作领域的立场,共同打击包括腐败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在内的跨国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强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商签。积极推动中拉法院间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
七、整体合作
中方愿与拉方一道,根据《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中拉合作规划(2015-2019)》、《中拉论坛的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则》相关精神和主要目标,坚持尊重、平等、多元、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和不设条件原则,积极推进论坛框架下各领域合作。发挥好论坛部长级会议、中国-拉共体“四驾马车”外长对话、国家协调员会议等机制作用,举办好政党、法律、青年、智库、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企业家、农业、民间和地方友好等领域分论坛活动,办好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不断完善中拉论坛机制建设,在条件成熟时举行由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领导人共同出席的峰会。
中方欢迎拉美和加勒比有关地区组织和多边机构积极参与中拉整体合作,将根据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在整体合作中予以必要的照顾。
八、三方合作
中方愿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出、同意和主导的原则下同相关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三方发展合作。
中方鼓励中国企业与相关方基于商业原则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经济、社会、人文等领域的三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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