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斧头湖水域环境污染问题,湖北一名厅局级干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11月24日上午,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了9起突出环境问题问责案例,并表示湖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问责和处理力度,要真“开刀问斩”、真“咬人见血”,让环保相关法律规定和纪律规定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近期,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对一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典型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已经查实的9个环境问题中,共问责57人。被问责人员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21人;对10个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责令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行政问责。
被问责人员中,级别最高的干部就是这位局长。斧头湖是湖北第三大湖泊。长期以来,受水产养殖户围网养殖、污水排放等多重污染因素影响,斧头湖水质不断恶化。目前斧头湖共有围栏109处近14万亩,占湖面总面积的73.4%。
湖北省环委会下达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养殖围网拆除等整改通知后,斧头湖管理局仍未按要求完成拆围任务。在分管领导和渔政处负责人多次提议推进斧头湖拆围工作时,这位局长竟表态“暂缓”,致使围网围栏养殖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
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对省水产局未履行斧头湖拆围职责,这位局长负有直接责任,他因此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直接被免职;因坚持原则不够,对分管工作督办不到位,省水产局一位副局长被诫勉谈话;因未有效落实拆围工作主体责任,斧头湖管理局原局长虽然已退休,但还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局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污水厂建起来却成“摆设”,这种事在各地时有发生。荆州市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后闲置近两年,没有正常运营。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包括时任松滋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在内的多位干部受到约谈、行政警告处分。
湖北省纪委表示,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令五申、多次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仍然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特别要坚决进行追责问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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