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习近平总书记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不断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
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征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题,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报告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之后,现在完成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书写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并且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八个基本要求。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之一,奠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部署,书写了新篇章。正如《公报》指出的:“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从而确立了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和抓好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点和重点。沿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这条党的建设的路径,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我们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并修订出台了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近年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以推进制度治党、铸就坚强柱石为使命,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随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必将不断完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将不断增强。
三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我们党在上世纪90年代就提出要“从严治党”。邓小平多次谈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问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我们党首次指出:“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十五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向全党明确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手,以严格实施党内监督为主要措施,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这样的新局面将在总体上表现为: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任务是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则》和《条例》亮点纷呈,共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在如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准则》提出了以下新论述:
一是明确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起点。全面从严治党究竟从何抓起,起点在哪里?《准则》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这说明,党内政治生活在党的建设中居重要位置,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起点和支点。
二是明确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总方针。这个总方针就是《公报》指出的“四个着力”: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之所以提出这个总方针,是因为只有通过它才能达到“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三是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和关键。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指出:“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四是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是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关于基本路线,《公报》和《准则》给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高度评价,指出“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同时指出“必须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要求“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五是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为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准则》提出了“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因此,必须有“三个看齐”意识,即:“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三个坚决”,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六是明确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准则》指出,纪律严明“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并谈到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纪律严明的“三个一”,即:起到“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的重要保障作用;二是提出“两个没有”,即:“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三是提出“三个老实”,即:“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四是提出“三个反对”,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五是提出“两不准”和“一禁止”,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以及“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
在如何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方面,《条例》提出了以下新要求:
一是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分。《条例》指出:“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二是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特征。《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并提出“四个做到”的责任规定,即: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还提出“三个监督”,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三是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任务规定。《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准则》和《条例》所作的说明中提出的,一是重点解决“三大问题”,即:“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二是提出“三大保证”,即:“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四是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五是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六是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体系结构。《条例》提出,要构建完整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即“六大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七是明确规定加强党内监督的责任落实。《公报》和《条例》提出并落实了层层责任制的问题。一是领导责任,即“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二是主体责任,即:“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专责责任,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四是职能责任,即:“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五是党员责任,即:“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遵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提供重要保障,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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