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指出,“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论断,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先进性是我们党的根本属性,永葆党的先进性,归根到底要靠每位党员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基本条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广大党员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处于主体位置,在党内生活中当家作主,对党的活动和党的事业的决定作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就是保障党章和党内法规所赋予党员在党内事务和活动中应享的权利。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更加重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第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平等享有党章赋予权利的内在要求。每一位党员在党内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一律平等;同时,每一位党员都有权按照党章规定直接或通过代表参与处理党内重大事务,谁也没有超越党章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第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从本质上看,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从全体党员在权利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在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做起。党员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是党员权利,最基本的是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所有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主体地位体现好了,党员权利保障到位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就会更大,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责任感就会更强,就会更积极地参与党内事务,党内民主建设就能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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