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效合力。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对《意见》提出的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并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统筹推进。
三是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各地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着力在抓落实上出实招、硬招,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具体实施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加快形成制度化成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四是强化典型引路。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针对改革涉及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选取一批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地区和部门作为联系点,直接指导、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为《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通知要求,强化督促检查,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以工作的创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各地区党委、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二是建立工作落实考核机制,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
三是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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