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湛江海关缉私警正在清点收缴的走私香烟。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文/图
湛江海关摧毁4个分别负责订货、运输、销售“一条龙”走私卷烟团伙,涉案案值近11亿元。广东省高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14名涉案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6年。《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前往湛江海关采访了此案侦破过程。
“2013年9月,我们收到一条群众举报线索,称以湛江人李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长期从广西等地大规模组织‘飞机仔’运输走私卷烟至广州等地。”湛江海关缉私局查私处副处长李树雄介绍说。接报后,缉私局立即组织情报人员摸查核实,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不仅坐实了李某某团伙利用“飞机仔”运输走私烟的行为,还顺藤摸瓜挖出了走私烟的广州货主孙某某,及在广西中越边境地区的专业走私卷烟团伙官某某、杨某某。从而一个走私卷烟的完整链条浮出水面。
2014年1月23日,湛江海关成立“1·23”专案组,在广州海关缉私局、广州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下,与南宁海关缉私局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同时开展抓捕行动,一举端掉以湛江李某某、广州孙某某、广西官某某、杨某某等为首的走私卷烟犯罪团伙,彻底摧毁了一条集“境外订货、走私入境、跨区运输”为一体的跨地区走私卷烟链条。经查,自2012年1月至案发,上述4个走私犯罪团伙疯狂走私进口卷烟16.6万箱,案值10.8亿元,涉及南洋红双喜、ESSE(爱喜)、555等158种不同规格卷烟。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团伙采取境内外“一条龙”模式开展卷烟走私,订货、运输、销售分工明确,经营管理家族化,走私专业化、组织化特征尤为明显。孙某某团伙由孙氏三兄弟分工合作,主要负责向境外订货,与李某某联系走私入境事宜及销售走私卷烟;李某某团伙也是父子、亲戚关系,负责运输及沿途望风看水。
“飞机仔”走私是近年来北部湾地区出现的走私新手法,走私分子针对执法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查缉困难的情况,大肆利用“飞机仔”,通过复杂的公路网络进行走私。
记者在湛江海关罚没品仓库看到,被称为“飞机仔”的运输车,均是经专业改装,非法安装了大马力发动机的二手小轿车或面包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其他座位已被全部拆除,专门用于装载私货,一般可装载走私卷烟30至80件,另外还加装副油箱,以减少路上加油时被查缉的风险。
走私团伙之间为了分清责任采用“对保”的方式。如,李某某委托官某某等人将卷烟从境外走私入境至广西某货场,由官某某等人对偷运过程中造成的卷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广州货主孙某某向李某某支付运费,李某某对走私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卷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走私分子一旦被海关查获后,便会为了弥补损失更加疯狂地进行走私。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卷烟走私进口屡禁不止,其原因之一是市场需求旺盛。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5年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吸烟人数已达3.16亿,卷烟消费市场庞大,加之,受高额利润的驱动,走私香烟可获巨大利润。以香港产南洋红双喜(软包)为例,在境外每箱约900元人民币,在国内售价高达1800元,利润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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