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22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涉企收费清理检查工作。检查发现,在少数地方也存有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较为严重。上述厅委22日公开曝光11例违反涉企收费相关政策规定典型案例,要求各地引以为戒,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国家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实行了免征,但南昌市环境监测站违反规定在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收取了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环境监测服务费887365元。现已停止征收并责成整改,同时将违规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按规定程序退还企业。
抚州市广昌县环保局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多年违规收取大气、污水、固体废物排污费2194552元。广昌县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整改,2015年对环保局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给予党组书记余晓琼同志和环保局纪检组长苏中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立即纠正。
国家规定不得向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收取环境监测费,但九江市彭泽县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向县人民医院、东升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兴盟水务有限公司收取环境监测费276833.94元。对此,彭泽县已积极进行整改,退还交费单位175154.85元,其余部分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缴财政。
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上饶市横峰县国土局于2016年1月至6月期间,向小微企业收取土地登记费6323元。对此,横峰县国土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上饶市财政局将持续跟踪案件发展进展,督促案件的处理处罚进度,及时掌握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等项的有关规定,吉安市永新县县农业银行于2014年3月至5月期间,对江西福兴皮革皮件有限公司等企业贷款时,违规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共计13.89万元。对此,永新县已积极进行整改,没收县农业银行违规所得13.89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免征小微企业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向信航航空科技等40家小微企业征收了环境监测服务费共计48.44万元。对此,景德镇市已责成市环境监测站制定整改意见,及时将多收的资金退还原缴款单位,并将有关优惠政策予以公示。市环境监测站已对此违规事件积极整改,及时退还多收资金。
国家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但鹰潭市余江县建设局在2013年对江西正翔眼镜有限公司和江西建鑫铜业有限公司收取了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17589元,该行为属违规收费并责成整改,同时将违规收取的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退还企业。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12个分局利用行政管理职权,借年报、验照之机搭车、捆绑收取个体私营会费,在2016年1月至4月对512户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违规收取会费147290元,现已停止征收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违规收取的会费收缴财政,上缴国库。
国家从2015年10月起取消了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费,但新余市分宜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违规收取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费1.22万元,现已停止征收并责成整改,同时,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退还。
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免征小微企业环境监测服务费,宜春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向小微企业违规收取环境监测费共计99.72万元。对此,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已积极进行整改,于2016年6月停止征收,对违规已收的,逐笔核对,退还给企业,并向企业道歉。无法退还的,上交财政。
赣州市于都县房管局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于2014年1月至7月期间,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临时建筑占地费共计12.91万元。对此,于都县房管局已积极进行整改,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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