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陇南12月23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昨天报道了“甘肃首个BOT公路项目烂尾,上百位农民工三年讨薪无果”的事情。报道播发后,甘肃文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称,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农民工维权,正在尽一切努力为农民工讨要工资。施工单位葛洲坝方面也已派人赶到文县,和当地政府接洽此事。就各方指向葛洲坝拖欠民工工资,葛洲坝方面已经打算走法律程序。
这一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即当地政府与一家民营企业和丰公司签订合同,由私营企业出资修路,政府准予其在一定期限内特许经营,收回投资后将产权交还政府。该项目2012年开工,第二年年底就因为投资方资金链断裂停工。项目该如何推进,各方因利益纠葛早已陷入僵局。
2015年初,纳入国家高速网络的武九高速(从甘肃陇南市武都区到九寨沟的高速)途径文县路线确定,投资方认为武九高速高楼山隧道线路和之前其投资的BOT项目,线路部分重叠,导致该BOT项目毫无投资价值。
文县政府和投资方因此产生重大分歧。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政府应在此情况下对项目回购,但财政困难的文县无力回购,遗留问题拖延至今,加之农民工工资未得到解决,多重矛盾叠加已严重影响到武九高速文县境内部分标段开工。
一个曾被当地寄予厚望的BOT项目,如何落到“烂尾”境地?地方政府被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监管过失。这场烂尾残局,究竟该如何收场?
在文县尖山乡尖山村,有一条山间便道,通往高楼山隧道的施工现场。这条便道是武九高速试验段二标段三标段的必经之路,由于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修建这一道路的G212线高楼山隧道A标段施工队,在路边搭起帐篷,阻止大型工程设备车辆途径这里。武九高速试验段二标段的中标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在现场的负责人说:““我们大概九月中旬就进来了,当时大车小车都不让进来,最后通过协商,小车和一些生活用品、简单的办公用品可以进来,机械设备和材料不让进来。”
这位负责人称,他们十几名施工人员长达几个月不能进场施工,向总部反馈,但总部也无法协调。“机械设备现在就阻挡在外面,找人看着,这么长时间干不了活,影响很大。”
武九高速在文县境内的规划路线确定后,G212线高楼山隧道投资方和丰公司认为,武九高速高楼山隧道段与他们以BOT模式投建的G212高楼山隧道,规划路线几乎重叠。和丰公司总经理胡洪波称,在空间上,两个隧道项目在同一规划区域,他们的投资必然会血本无归。“文县只有3万人,旁边全都是山,每年财政才2个亿,高速公路一通,我们这个隧道就在高速公路旁边,哪有车流量,只能跑牛车、驴车、摩托车了。”
但文县政府领导认为,国道是国道,高速是高速,是两条互不影响的道路。当地交通局重点项目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国道和高速发挥的作用都不可缺少。“高速公路是一条封闭的,和丰公司高楼山隧道是212国道的便捷通道,两个并存,不是说有了高速,国道就不要了。”
双方在此问题上分歧较大,投资方多次向省里反映,虽然有省里领导批示,“此问题不解决,武九高速不开工”,但自从2015年双方矛盾出现,至今未妥善处理。
根据双方当时合同的约定,如果项目持续停工一年,地方政府要按项目投资额95%回购,但财力不足让文县政府被动。于是,文县政府要求和丰公司提起仲裁。文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开始就跟和丰公司说你来提请仲裁,这个合同是跟政府签的,肯定要回购,如果不提请仲裁,政府怎么回购,依据是什么?”
而投资方压根不选这条路,资金链断裂近乎名存实亡的和丰公司,不愿承担高额的仲裁费用。双方矛盾陷入僵局。
但涉及农民工的工资以及因投资方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兑付工程款、工程保证金等社会矛盾,却亟待解决。处于项目施工一线的包工队,更是将项目烂尾等问题的责任,指向地方政府对项目的监管上。
以BOT模式建设的高楼山隧道及引线工程,2010年获得甘肃省发改委项目核准,2013年获得甘肃省交通厅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复。但该项目在当地政府的积极配合下,早在2007年政府和投资方签订合同后,就开始施工。多位施工队负责人称,此时投资方的资金并没有到位。参与项目B标段的施工队负责人林建兴说:“如果和丰公司当初真有1.87个亿,前期资金够。但和丰公司根本没有钱,把我们骗过来,政府没有监管好他是不是有资金,就把我们弄进去。”
记者多方了解到,B标段的中标施工单位为核工业华东集团工程公司。因为无法进场施工,将文县政府、陇南市政府、和丰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目前官司已经打到了最高法。
根据文县政府向陇南市政府汇报的相关文件,和丰公司两任董事长都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司法措施。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和丰公司曾以发包工程为幌子,夸大工程量,高报工程造价,将同一标段数次违法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有施工队负责人以此要求经侦部门刑事立案,但当年因某种原因未被立案。
文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无法监管和丰公司的资金状况。“所有前期手续,办完开工后,资金、建设,包括建设完后的经营、管理全是你的,经营权在你完成后,给政府一交,这就是当时的BOT模式。”
政府在此项目运行中,应该担负怎样的责任?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合同第十二条,陇南市政府、文县政府负责对项目建设及运营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要派出代表对项目的设计、项目招投标等进行监督。施工队负责人陈兆禄表示:“按照国家规定,BOT必须是资金到位多少的情况下,政府才允许开工建设,资金不到位,政府不允许开工建设。和丰公司账上都没有钱,为什么让它开工建设?难道政府没有责任吗?”
这一点,从文县给施工单位葛洲坝集团的告知函中,得到印证。实际上,陇南市政府、文县政府当年对投资方的选择,存在把关不严。该项目涉及超过15亿元的投资,虽是企业自主投资,但该项目的成败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投资方和丰公司在公路建设领域毫无经验。和丰公司总经理胡洪波也承认这一点。
当初投资方对资金实力满怀自信,但在项目运行中,恰恰资金出了大问题。如此大的项目,和丰公司连银行贷款都未批下来。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指出:“一般作为BOT、PPP项目,政府对于投资者的资金,第一必须有20%、25%的资本金到位,第二,跟银行的贷款合同必须签下来,,它(和丰公司)是整套都不合规。”
目前,该项目烂尾,留下了复杂的债权债务问题,投资方和丰公司已无力解决。从2007年,政府和投资方签订合同,到2013年烂尾至今,时间跨度近十年。这期间,主政者换了一任又一任,遗留问题解决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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