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 年底将至,一些人又开始谋划新的职业规划,与老东家解除劳动关系成了他们必过的一关。
上周,本报微信公众号收到了有关年底解除劳动合同的提问,不少读者纷纷说出了自己的困惑:
“我想提前辞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现在辞职,是不是拿不到年终奖啊?”
“我想走,公司也不想留,是拿两倍赔偿还是经济补偿呢?”
……
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晚报君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微微为读者答疑解惑,列举劳动关系解除的注意事项。
□晚报记者 张银燕
劳动者想解约还要支付违约金?
市民李小姐留言:去年夏天我应聘到某公司上班,并与公司签订1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我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今年,我考上事业单位。当我递交辞职报告时,遭到公司拒绝。我感觉自己确实违反了合同,就主动放弃公司此前拖欠的三个月工资,去新单位报到了。谁知,公司却以我违约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我支付抵扣三个月工资外的违约金2500元。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要赔偿违约金吗?
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外该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该法第25条特别规定,除了第22条、第23条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违约金只限于“服务期限的限制”和“竞业禁止的限制”这两种情形。除此之外,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违约金另有约定,也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据此向劳动者提出赔偿。
结合本案,李小姐是否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主要还是要看该违约金是否属于以上法定的两种情形,如果不是,则无需支付违约金,反之则需要。
谁炒谁有分歧按哪种情况处理?
市民苏先生留言:2006年1月我入职某公司,今年3月25日,我收到了一张加盖公司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此时,公司却以办公室主任早在3月20日辞职离开公司为由,否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真实性,并提交了有我名字的职工花名册,用以证明公司并未辞退我,而是我主动离职的。于是双方围绕“公司无故辞退我还是我主动请辞”的问题,与公司产生了分歧。我想问一下,双方均不能就离职原因及离职情况提交证据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存在两种情形,即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类纠纷在劳动争议中比较常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赔偿金,换而言之,如果因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经过协商得到劳动者的认可,此时用人单位仍应承担支付责任。在实务中,倘若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申请存在争议,其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之所以如此分配的关键原因就在于用人单位的主张自身存在免责事由,因此理应对这一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也明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否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年底想走人年终奖能否拿得到?
市民周先生留言:我们公司的年终奖每年都是在农历年底发放的。最近我工作得很不开心,想提前离开,可是又怕拿不到年终奖。我想问问律师,提前离职后,哪种情况可以拿到年终奖,哪种又是拿不到的?
律师点评:
关于该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留下了自由约定的空间。所以是否有年终奖以及年终奖如何发放,主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年终奖,则劳动者无权主张。
目前实践中,关于年终奖的发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劳动者的月工资留存一部分到年底统一发放。在此情形下,该年终奖实为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那么劳动者何时离职均可以主张已经留存的工资,用人单位无权扣留。(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发放年终奖,那么劳动者在离职时该条件已经成就的,劳动者有权主张,反之则不能主张。(3)用人单位从当年的盈利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奖励劳动者,此时的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给劳动者的一项福利,是否发放、具体多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是,若劳动者在提出离职前单位已经确定要发放的,那么劳动者有权主张,反之则不能主张。
所以提醒劳动者们,如果在入职时,用人单位承诺有年终奖的,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尽量对年终奖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时间等进行详尽约定,从而避免自己权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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