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秦公轩 赵祥 记者 裴睿)一些饭店或者店家为了方便自己的顾客,经常会将一些公共停车位或者路边空地设置成自己的私家车位。前两天,南京一位车主没注意就停在了一家饭店设下的“禁停区”里,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被打。司机报警求助,最终饭店老板赔偿了1万2千元的医药费,还被勒令拆掉路边设下的“路障”。
12月17日,市民王师傅要到长白街附近去办事,此时正是下班高峰期,路边停车位都停满了车辆,急着要办事的他就把车往路边一家饭店门口一停,就去办事去了,他没看到饭店门外放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不准停车,后果自负。”的字样。
等办事回来后王师傅却发现车被锁了,气急败坏的王师傅找到饭店老板理论。正好饭店的刘老板也是个火爆脾气,两人几句话没说完就吵了起来。王师傅认为饭店没权力锁自己的车,而刘老板认为王师傅挡住自己店门影响了自己的生意,谁也说服不了谁。说话解决不了两人都选择了武力解决,饭店里的服务员看到两人发生推搡都来劝架,可正在气头的两人哪里听得进去,挣脱了众人就打了起来。被打伤的王师傅立即报警求助。经过医院诊断,王师傅的眉骨受伤,主治医生在其眉骨处缝了4针。
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对双方的行为进行分析,王师傅发现车被锁后情绪激动,在与饭店刘老板理论过程中言辞过于激烈确实有不当之处,但刘老板锁车的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随后打人的行为就更加不应该。
王师傅关心的饭店门口设禁停区是否应该的问题,民警也给出了答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若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则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放。而王师傅临时停车的地方其实就是饭店门前的公共道路,是不允许停车的,他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
而刘老板作为饭店老板,店铺门口属于公共区域,私自“圈地”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设置路障或摆放其他物品,应由城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加以清理。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刘老板答应赔偿王师傅1万2千元,并及时撤走饭店门口禁止停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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