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罗沙、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5日在京表示,自2014年9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劝返、遣返、引渡、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58人,涉案金额17.3亿元人民币。
据万春介绍,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从18个国家和地区引渡、遣返职务犯罪嫌疑人41人,追回涉案金额人民币5.16亿元。在这些归案的案件中,目前已经判决40件,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13件,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7件,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决定的11件。
万春说,我国已经与有关国家签署了54个省市司法协助条约和41个引渡条约。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有关公约、条约积极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工作,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与美国在追逃、遣返、追缴犯罪所得方面进行了深度合作,与北欧四国驻京警务联络官探讨建立检警直接合作的机制。此外,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区域检察合作机制的重要作用,与有关国家在多个方面发展了更为便捷、灵活和高效的司法协助工作。
他同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正确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断加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追赃工作力度。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62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38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在跨国追赃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积极挽回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对贪污贿赂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万春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正确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司法解释,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充分运用双边或多边刑事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条约或公约以及对等互惠原则等,与有关国家开展缉捕、引渡、遣返和资产返还等形式司法合作,力争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让腐败分子在境外无处藏身。尽最大努力追缴违法所得,绝不允许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了便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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