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严厉打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等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意见对2012年7月26日最高检和原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作出修订完善。意见要求,地方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增强协作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不断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军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共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改革强军战略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为推动经济社会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部队纯洁巩固。依法妥善化解军地纠纷,对查办互涉案件,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司法尺度。三是共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等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侵犯军人军属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四是共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装备物资采购、医疗卫生和兵员征集等领域的互涉职务犯罪,不断提高打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积极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五是共同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六是共同促进检察信息一体化建设。推进军事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军地检察机关信息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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