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原处长苏红借职务便利,帮助多家航空公司和个人在航线航班经营许可、节假日加班航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519万余元。鉴于苏红有立功情节且全部退赃,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共计受贿519万余元
一审查明,2000年至2015年,苏红利用担任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国内运输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省恒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财务处原处长刘某等单位和个人在航空运输业务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定期航班计划、节假日加班航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汇款等财物共计519万余元。
据悉,向苏红行贿的人员和单位有航空公司老总、机票代理商,涉及上海吉祥、四川航空、春秋航空等公司。而行贿多借逢年过节之机,以拜年红包的方式送出,包括现金、加油卡和房产等,少则几万元,多至百万,甚至还有房子。2015年9月15日,苏红被查获,其亲属代缴619万余元。
法院认为,苏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积极全部退赃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处苏红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在案扣押519万余元作为违法所得已没收,上缴国库。
自称不安堵审批漏洞
苏红最大一笔受贿款来自恒翔航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某。在帮助该公司在航线航班经营许可、节假日加班航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后,苏红分两次收取吴某250万元现金,其中一笔是吴某约苏红在首都机场见面,将一个装有15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送给她。
据吴某说,他在成都市经营恒翔航空公司和一家旅行社,主营机票销售和旅游。2005年初,其和南方航空公司签订了成都至九寨沟往返航线航班包销意向协议,为尽快拿到上述航线经营许可证,2005年春节前请苏红吃饭,希望她帮忙将南航成都至九寨沟航线经营许可证尽快批下来。苏红同意帮忙协调,表示尽快审批南航报送的申请。
后苏红打电话说已经批下来了,吴某于是和南航签署了上述航线的正式包机协议。“这条航线开始只有一个航班,后来班次逐步增加,会请苏红帮忙把增加的班次审批下来。每年过节的临时加班航班的申请,也找她帮忙加快审批。”
此外,2003年至2010年,苏红为深圳市广通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在获取航班航线评审结果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对方174万余元。
提及自己的行为,苏红一度流泪。她当庭忏悔说,因收钱后内心不安,她加倍努力工作,推出网上申请,堵住了审批流程中存在的漏洞,以防止权钱交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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