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然而,记者盘点2016年各地保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发现个别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上玩起了“猫腻”,使得“惠农”政策在局部地区产生了“坑农”现象。
不少农户强烈呼吁,国家惠农政策的效果不能因个别保险公司的违法操作而大打折扣,严查农险中的“猫腻”,严惩违法保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才能为惠农政策发挥惠农效应提供保障。
中国人保财险多个分公司被罚
2016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个分公司因农业保险业务中存在违法行为,接连遭到当地保监局的行政处罚,暴露出当前农业保险领域存在的种种乱象。
一是未依实际损失赔付农户。台风“海鸥”2014年9月在粤西登陆,造成当地部分水稻受损,并触发保险理赔。广东保监局2016年5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因是在这次保险理赔中,该公司部分水稻保险业务未严格依据农户的实际受损面积履行赔偿责任,存在平均赔付的行为。
广东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朱伟忠说:“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每个镇抽查3-5个村,每个村抽查3-5个农户,根据抽查农户的出险面积、损失程度,推算出全村农户的出险面积及损失程度,并据此进行赔付,未按规定做到查勘到村、定损到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有关负责人说,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处罚,主要是因为公司在这起案件中没有严格做到查勘到村、定损到户,只是依据部分农户的受灾情况就确定了全村的受损面积和损失率,并据此损失率赔付给所有报案的农户。
二是编制虚假理赔资料。河南保监局2016年9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正阳县支公司2015年12起花生保险赔案及32起小麦保险赔案中,存在同一部相机同一时间段内在两个不同乡镇进行查勘拍照的问题。
江西保监局2016年7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公司2014年在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等违规行为,保监局对相关公司及其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是扩大赔付费用抵保费。湖南保监局2016年5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源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该公司2014年水稻、玉米保险业务赔款计算书号为CHSJ201443250300000205等的6笔赔案赔款总额为66492.9元,其中扩大损失赔付18832.64元用于返还村干部垫交的农民应自缴的保费。
屡次违规操作 底气从何而来?
“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累计为1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万亿元,向1.2亿户次农户支付赔款914亿元。2015年我国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承保农作物品种达189类。
毫无疑问,农业保险在撬动社会资金有效化解农业经营风险、支持农业生产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保险公司屡次违规操作,在局部地区造成了“坑农”现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2016年5月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涉及水稻投保面积12.17万亩,理赔面积2.13万亩。对于这起赔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的一份专家对灾情损失率的鉴定意见显示,亩产量损失率为15%-2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有关负责人说,该案中,实际赔付所有农户的每亩具体赔付标准为:400(元/亩)×100%(生长期每亩赔偿计算标准)×20%(每亩平均损失率)=80(元)。
这意味着,该案件中,实际亩产损失率超过20%的农户应得的赔偿金额低于保险公司最终实际赔付的金额。同样的道理,如果在查勘定损过程中,保险公司编造虚假材料、损失程度确定不准确,则极易造成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金额与实际赔偿金额不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被处罚的这个案件中,公司理赔人力、查勘工具不足、现场处理经验不足,在理赔时效要求下,不能有效做到查勘到户,定损到户。
朱伟忠则指出,在大灾理赔中,保险公司未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理赔过程符合监管规范,是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
保险公司扩大赔付费用抵保费与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未覆盖物化成本、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有关。广东一家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水稻的每亩实际耕种成本约1000元,但政策性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仅为400元/亩。如果发生大灾,按照保额计赔无法补足农户实际损失,导致农户缴纳保费积极性不高。
广东一名兼职做协保员的村干部说:“有的农户家,我骑着摩托车跑好几次都找不到人,烧的油钱都比要去收的保费还多,有时候就宁愿替农民把保费垫付了。”当镇村干部垫付的保费既难以从农民那里收回,又无法从保险公司通过正常途径报销时,保险公司和当地镇村干部往往合谋通过虚报或扩大保险事故获取赔款,再对赔款进行二次分配,一部分发给农户,一部分发给镇村干部抵缴其之前垫付的保费。
农业保险基层队伍管理薄弱也是导致农险违规行为频发的原因。记者在基层调研了解到,农业保险在基层落地主要是依靠镇村干部。这部分人员大多缺乏经营相关保险业务的专业知识、业务培训不足,实际业务水平与现实需求存在矛盾。
农业保险呼唤创新驱动
记者在部分农村调研了解到,有的地方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打工,农村家庭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妇女、小孩,种养收入大多并非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参保农户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关注度不高,农户维权意识相对不足。
水稻种植大户易家明指出,应当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提高保险金额,覆盖农业生产的物化成本,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加大对理赔的关注和监督力度。保险公司也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公示农业保险政策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保障农户知情权。
朱伟忠建议,保监部门持续将农业保险合规经营作为监管检查重点,倒逼保险公司加大资源投入,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实务操作。同时,对于水稻等参保户数多、户均面积少的普惠型险种,以及超强台风等大灾理赔,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操作标准,使保险公司既能够快速理赔,满足地方政府及农户的需求,又能符合农业保险监管规范。
承担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加快产品创新。当前,农业保险承保环节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逆选择,定损大多采取人工查勘的传统方式开展,理赔成本高、难度大、效率低,易引发纠纷,甚至损害农户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有关负责人建议,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当由传统农业保险逐步转变为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只需根据当地权威气象机构提供的各种气象数据进行赔付,无需逐户查勘定损,将大大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管理成本和操作难度,提高理赔效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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