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比一锅看上去像羊蝎子的玩意更毁童年,如果有,那就是穿山甲,还是被妖精吃掉的。
昨天起,一则“赴广西考察获官员宴请吃穿山甲”的微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发帖人自称是香港企业家考察团的成员。虽然,目前相关微博已被删除,但这起”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正在进一步发酵。
小编为你还原事件始末:
一名为Ah_cal的网友晒图称“(广西)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在办公室煮穿山甲吃,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2月6日开始,一则“广西考察吃穿山甲”网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该男子已将微博删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宣传部回应此事称,正在核实,会向社会发布进展。 此事已经引起国家林业局关注。
在网友转发的微博内容截图中看到,名为@Ah_cal的博主曾于2015年7月15日发微博称,自己在广西考察期间,在当地“李局长”、“黄书记”的邀请下,在其办公室吃了煮穿山甲。随后,博主形容了自己的体验:“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经深深的爱上这野味!”
该男子被网友戏称为“穿山甲公子”。2月6日下午,在受到大量质疑之后,该男子已将微博删除,仅留下一句“散了”,过一会儿后,删得只剩一个句号。
记者根据上述微博最后一张照片上的信息,查阅了多期文汇报,最终发现,2015年7月15日A17版和该网友所发照片一致。报道内容为企业家考察团抵达广西南宁市,展开“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香港企业广西行”考察活动。
南宁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已关注到此事,并表示这是2015年的事,真假需要进一步核实。
记者随后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宣传部,工作人员声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核实,查明真相后会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澄清。”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动物处值班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若食用野生穿山甲肯定涉嫌行政案件,他们已经关注到网络反映的这一热点问题,希望网友有更进一步的详细信息进行反馈。
自1994年起,所有种类的穿山甲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ETS公约)附录Ⅱ,被认为是全球受到非法贸易威胁最严重的哺乳类动物。 目前,穿山甲在我国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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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13年,我省台州仙居也出现过官员吃穿山甲事件,当事人受到了严厉的处分。
据报道,经仙居县纪委调查,2013年12月1日,该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小洲受朋友之托接待客人,委托他人预订中餐并安排菜单。同日中午,王小洲一行在预订的饭店用餐,菜品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共消费人民币7810元。2014年5月8日,王小洲替朋友向饭店支付了餐费。
仙居县纪委认为,王小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替其朋友接待客人时,食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小洲党内警告处分。
(据《法制晚报》、澎湃、我在现场客户端、浙江在线等综合整理 编辑 阮蓓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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