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丁小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制定《试点方案》的主要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为做好有关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问:起草《试点方案》遵循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涉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此,起草工作主要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试点任务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办事效率低、影响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二是鼓励探索创新。《试点方案》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不同特点分别选择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进行试点,推动探索和创新。三是注重试点实效。针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的不同情况,《试点方案》分别提出了试点目标和要求,同时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问:能否介绍一下试点的主要任务?
答:《试点方案》确定了32个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精神,明确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上述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试点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要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一是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各试点单位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系统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地方统一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各试点单位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要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各试点单位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要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问:在试点的组织实施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试点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衔接、鼓励探索创新、做好评估总结四个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建立推行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地方推进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及时研究、协调、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涉及试点工作的地方和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把试点工作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地方和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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