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男子16年前深圳抢9000元 到京后自首)
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赵恩泽)2月20日,福建人张某来到北京站,向正在广场执勤的民警报案,称自己来自首。经审查,张某如实供述了案情,揭出了16年前发生在广东深圳的一起抢劫案件。
2000年10月份的一天零时许,张某来到深圳市某家旅馆准备住宿。进入旅馆后,张某发现服务台只有一名20岁左右的女服务员正在低头写着东西,周围没有人,随即心生邪念,掏出裤兜里的修脚刀,径直走到服务台前,用刀指着服务员说道“抢劫”,服务员“啊”了一声站起来,被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坏了,哭了起来,拉开了服务台的一个抽屉说了句“钱在这里”,躲到身后的休息室。张某随即进到服务台里,从打开的抽屉里取出一个装钱的铁盒子,跑出了旅馆。随后打车来到一处僻静的地方,打开铁盒,发现里面有两个信封,一个装有百元整钞,一个装的零钱,总共9000多元。随后,张某连夜乘车回到了福建老家。
审查中,民警发现,2004年张某因盗窃抓获,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案由是张某于1998年在厦门高崎机场附近一家宾馆工作期间,盗窃宾馆现金16000元。1998年盗窃后,张某逃到深圳,用这笔钱开起了摩托车修理部,但是没有支撑多久就倒闭了,后来学了修脚的手艺,在深圳打工。在深圳打工期间实施了抢劫作案,作案工具就是工作用的修脚刀。
2005年张某出狱后四处打工,先后到过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多年的打工生活没有得到发展,始终处在一种不停地找工作、换工作的状态,没有攒下钱。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长时间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张某越发感觉到这起案件时刻敲打自己,自己始终抬不起头来,于是19号晚上由上海赶到北京,带着自己全部积蓄来京投案自首。自己积攒的11000多元钱,一部分用以退还给事主,一部分作为自己的生活费。
在审查过程中,张某说,之所以自首,是想把当年抢的钱还给人家,承担自己应有法律的责任,以后能够清清白白做人。
目前张某已被移交深圳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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