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泽涛“触壁”不思转身 国家队发函送其“回家”
资料图:宁泽涛 中新网记者 富田 摄
2月22日上午,有网络媒体曝出了一封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致海军游泳队的公函,其内容为调整喀山游泳世锦赛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金牌得主、游泳名将宁泽涛回海军队训练,调整理由为“宁泽涛未经批准私自代言广告,不服从国家队竞赛安排,拒绝参加接力项目资格赛,严重违反了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游泳协会相关规定”。昨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布了一篇短文证实了宁泽涛已于去年调整回原单位。也就是说,从公函落款时间“2016年10月18日”来看,宁泽涛早已不是国家游泳队的一员,只是行文比较委婉而已。这也说明,对于宁泽涛的三大错误(如函中所述),游泳中心无法再保持忍耐和克制,必须到了决断的时候。而至于该公函为何时隔4个月之后才曝光,原因有多方面。
游泳中心的正式表态也是自去年媒体曝出宁泽涛违规代言广告后游泳中心第一次做出官方回应,证实了昨日媒体所曝游泳中心致海军队公函的真实性。
去年亮相央视言辞决绝
宁泽涛可能早知结果
宁泽涛涉嫌违反游泳中心以及国家游泳队多项规定之事的炒作由来已久,其中代言国家游泳队官方赞助商的竞品、拒不参加奥运会预选赛200米自由泳接力项目都是早已被曝光。去年11月初央视《体育人间》栏目播出的有关宁的一部《转折点》专题,宁泽涛在节目中认为自己受到了冤枉,并在这档节目采访中发出了“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感慨。恐怕在那个时候,宁泽涛已经意识到了他不会再留在国家游泳队了,而他自己是否还会继续坚持游泳训练,或是干脆告别泳池另寻出路,他也没有做出具体说明。
从游泳中心致海军队公函的落款时间可以看出,游泳中心调整宁泽涛回海军队的决定是在《转折点》节目播出之前。不过,央视那档节目之中的内容大多是更早以前录制的,其中有宁泽涛5、6月份在澳大利亚集训时的大量镜头,而且游泳中心也并未在去年10月或是11月就将公函内容泄露,抑或是转交海军游泳队。只能说宁泽涛“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感慨是他对于自2016年初开始一系列与游泳中心交恶后的自我预感,或是他已经从某个信息源得知中心会做出将他调整出国家队的决定。
公函曝光延迟4个月
游泳中心昨晚表态
据北青报记者多方了解,也是经游泳中心内部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知,关于将宁泽涛调整回海军队的决定确实是在里约奥运会之后不久就做出的,但这份公函应该是在今年年初左右才发送至海军游泳队,这里面也包含了很多原因。比如说,体育总局在里约奥运会后更换了最高领导,接下来是否涉及各个运动中心领导层面的调整尚不得而知。再比如,里约奥运会上曝出了一例涉及中国游泳运动员的兴奋剂违规事件,截至去年12月初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和国际泳联才开了听证会给出了处罚。这一系列的时间点非常敏感。
游泳中心昨晚官方发布的消息全文如下:去年10月经国家游泳队队委会研究决定,正式调整宁泽涛回原单位训练管理。宁泽涛在国家队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给国家游泳队的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体育重视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为教育本人,加强国家队管理,促进中国游泳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游泳队做出了上述决定。同时这位负责人还希望,宁泽涛能够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并改正问题,国家游泳队的大门始终为那些有才华、有志于为国争光、愿意为中国游泳事业做出贡献的运动员敞开。
此外,宁泽涛身背的部分广告是在游泳中心和国家游泳队的代言之列的,这部分广告的签约截止日期是2016年年底。如果将宁泽涛在此期限之前调整出国家队,恐怕会受到广告赞助商的质疑而造成不良影响。选择在2017年提交公函,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权益麻烦。
国家队大门未关死
要想回归可不易
今年初,宁泽涛又有新广告亮相于荧屏,其中某国际运动服装品牌的影响力较大,这个国际品牌显然也是国家游泳队官方赞助商的竞品。这说明宁泽涛已经不在乎他究竟是何种身份了。此外也有网络媒体记者称联系到了宁泽涛本人,他表示是自己在去年9月份主动向国家队提出了“退出国家游泳队的情况说明”,但从未见过游泳中心的公函,也再没有接到任何来自游泳中心或者国家队的通知。其实究竟是游泳中心调整宁泽涛还是宁泽涛主动离队已经不重要了。
至于说宁泽涛今后何去何从,确实成了一个谜团,因为自去年央视节目播出以后,宁泽涛也没有对媒体进行过公开表态。但北青报记者也同时注意到,游泳中心的公函中并没有“永久除名”等字样。宁泽涛如果还能东山再起,恢复他巅峰时候的竞技水准,也不是就没有继续为国效力的机会,关键看他自己的意愿和态度。当然,他重回国家队还有一个必须要做的事情就是:把自己身上所有违规的商业代言、广告清理干净。这当然又涉及广告商和他个人的利益,很有难度。而关于今年秋天的天津全运会宁泽涛会不会出战,代表谁出战,军队游泳队还是他的家乡河南队?目前各方都尚未给出明确答案。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