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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清官能断“家暴事”
2017年03月01日 08:16: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最难熬的那些年,赵阿兰真的担心,总有一天不是前夫打死了她,就是她杀死他。

  他们离婚12年了,但无论她带着孩子搬到哪里,前夫总能千方百计打听到她的落脚处,跟过去,同吃同住,时不时对她实施殴打。

  她被菜刀顶过脖子,被灌满开水的暖壶砸过头,被胶带缠过手脚。她随手指出身上的伤口,有的缝过针,有的没有。她感慨自己命大,“老天爷照顾”。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个多月后,内蒙古一家地方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禁止赵阿兰的前夫“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亲属”,同时责令他搬走。

  前夫起初还不服气。法官的办公室里,他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上签了字,然后当场将这纸文书揉成一团,扔进了垃圾桶。

  司法人员只好同他谈话,让他明白,保护令绝不是一纸空文。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如果违反要承担法律责任。他这才“怕了”,从她的生活中撤出。

  “有活路了。”赵阿兰说。

  她看到前夫站起来,隔着茶几探过身子抱住了自己。大女儿惊呼:“爸爸把妈妈的鼻子咬下来了!”

  走上这条“活路”,许多人用了很久。

  到2017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在这一年中,章小云的生活从失望,到绝望,再到重现希望。

  老家在重庆的她,前年年底和丈夫离了婚。离婚前丈夫最后一次动手打她,是因为她打算在国庆长假期间回老家看望父母,而他不乐意她去。

  打她的理由,几乎都是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第一次对章小云动手,只是因为她不想让他把泡着方便面的碗,搁在炉子上晾着的鞋垫上。

  这样的暴力也不仅针对她。前夫会因为他母亲要去“做理疗”而自己不同意,就掀翻家里的饭桌,闹到母亲吓得给他跪下才罢休;他也会为了逼迫前妻跟他联系,让还在上小学的女儿,脖子上挂着牌子跪在地上,拍下照片发在微信朋友圈里。

  他们有3个孩子。离婚后,章小云争取到了两个女儿的监护权,3岁的小儿子判给了前夫。她觉得前夫不会对女儿好,而儿子他或许“会看重些”,能“好好照顾”。

  去年夏天,她再次踏足前夫家中,准备接走两个女儿。进那道门之前,她已经尽可能地警觉,提前让亲戚收起了家中的所有刀具和尖锐物品。

  她在沙发上坐着,两个女儿分别坐在她身边。满屋子家人劝她继续“跟他过”,“为了孩子”。前夫也对她说,离婚协议根本“没用”,她还得回来。

  她回答“你们不要再劝了”,又反问他们,“是要我的命也交待在他手里吗”?

  随后她看到前夫站起来,隔着茶几探过身子抱住了她。她听到大女儿的惊呼:“爸爸把妈妈的鼻子咬下来了!”

  章小云的鼻尖、鼻翼、鼻小柱都被咬掉了,鼻小柱小软骨外露,伤势鉴定结果是“重伤二级”。检察院批捕了她的前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他在看守所里给她打了电话,“别想摆脱我,这辈子就跟你过了”。

  即使已经过去了半年,提起那天发生的事情,章小云还是能记起每一个细节。

  “很多时候,并不是离婚了就能摆脱控制。”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解释。

  李莹是章小云的代理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内,人们都在问,为什么这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仍然算是家暴案件呢?

  “他们确实不是很理解。”李莹只好不断作出解释,这种情况,属于家庭暴力实施者进行的延续性伤害。

  2017年1月的一个案例,说明家暴实施者的报复有多么可怕:64岁的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家中遇害,犯罪嫌疑人龙建才,正是傅明生在22年前审理的一起因家暴提请离婚案件的被告。

  李莹认为,应该把前配偶、前亲密关系者实施的延续性伤害,也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细则当中。

  赵阿兰的代理人、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也在向法院和检察院解释。《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一条正好适用于赵阿兰的情况。她申请的这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整个内蒙古自治区,都没有先例可循。

  据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魏云玲介绍,2016年,内蒙古妇联系累计接待家暴投诉700多起,占信访接待的29%。其中,自治区妇联本级接待家暴信访案件近80件,全年帮助家暴受害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共17份——到2017年2月底又增加了两份。

  内蒙古自治区发出的第一张保护令,也是塔拉律师“跑下来”的。去年《反家庭暴力法》一生效,她就赶去法院,帮自己的委托人提出了申请。

  塔拉律师还记得,就连法官一开始“都有点懵”,因为当时在基层法院,谁也没接触过这个东西,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中国大陆,《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经历了整整20年。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设置了专门的家庭暴力的议题。家暴的概念,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

  整个立法的过程,被李莹称为“实践先行”。据李莹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和推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实一直在同时进行。

  “1996年,长沙市人大首先发布了一个反家暴的决议,这就是反家暴在中国大陆最早的起点,随后许多省市都开始跟进。在法律层面上突破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以法条的形式,写明禁止和预防家庭暴力。”李莹说。

  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都陆续加入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

  但用李莹的话说,这些内容都非常简单,只是简单的“禁止”。而且,当案卷上的白纸黑字落到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尽如人意。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但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

  章小云曾尝试过在挨打后报警。那是在2015年,也是她唯一一次报警,而警方却并没有出警。

  “我们那个小地方,打老婆这样的一些小事,没有真正出事儿的时候,警察也不会在意的,毕竟在农村,夫妻打打闹闹常有。”章小云说。

  赵阿兰也不是没有寻求过帮助,前些年她也曾报过警,被当做“家务事儿”处理了。她联系过妇联,照样无可奈何。她也打过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但在《反家庭暴力法》出现之前,也没得到什么见效的援助。

  直到去年3月,赵阿兰看到新闻,知道了有保护令这码事儿。她主动联系了塔拉律师。“人家就能申请成功,我也试试呗。”

  “很多人问赵阿兰,都离婚12年了,你咋不早告呢?那些强势的人,不理解弱势者的难处。”塔拉叹息。提出质疑的人中,甚至包括基层司法人员。

  这种弱势者的难处,用李莹的话说,在心理学上称为“习得性无助”。

  这是一种反复失败后屈服于困境,形成的消极心态。动物实验中,被关在笼子里反复电击的狗,即使后来打开笼子,也不会逃跑,反而“倒地呻吟颤抖”。后来的人体实验发现,这种情况在人类身上同样会发生。

  受暴者也容易陷入自卑、自责的心态中。赵阿兰一度觉得自己“丢人”,觉得亲戚朋友都“看不起自己”。尽管,她才是没有过错的那一方。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法不进家门’的传统,”李莹对这一点感到无奈,她说,大多数施暴者,不会去打同事朋友,不会去街上打陌生人,因为这样做的犯罪成本太高。

  男性同样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比如有人会被妻子实施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甚至身体暴力。

  出于自尊和自卑的交织心态,他们更加不愿寻求帮助,将被家暴的事情公之于众。李莹曾遇到过一位男性受暴者,衣服挡着的地方都是伤。他说他并不是打不过妻子,只是不愿意打,却成了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一种权力控制关系,施暴者通过暴力的形式来控制对方。最终会选择反抗的受暴者只是冰山一角,就算选择了反抗和脱离家暴环境,平均也会经历7次反复。”李莹说。

  她提到了自己正在代理的另一起案件。当事人已经60多岁了,在长年累月的家暴中不断忍受,已经成了习惯。当事人40多岁的女儿曾是“家暴目睹儿童”,如今在为母亲奔走,申请离婚。当事人的儿子同样是家暴受害者,在多年的被虐待中罹患了精神分裂症。

  这位女儿说,等母亲离了婚,她就照顾母亲,照顾弟弟。她说,自己“这辈子不可能结婚了”。

  立法只是个开始,让法律真正起到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暴者安全的作用,还有漫长的过程

  在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法律维权平台的志愿者之前,塔拉没有想到,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有这么多,就像平静海面之下的暗流,连接着深不见底的黑暗角落。

  第一天参与志愿工作,她一个上午就接待了4名受暴者,觉得“整个人都晕了”。到中午,塔拉连饭都吃不下去,只喝了几口水。

  “我们提倡的是,受害者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塔拉说。

  截至2017年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收录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文书350份。

  “关键是法律的贯彻实施。”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好的法律条文要落实到每一个个案中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现实中的案例千差万别,没有一个是完全相同的,因此立法只是个开始,让法律真正起到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暴者安全的作用,还有漫长的过程。”

  《反家庭暴力法》的发布,让一直从事反家暴工作的彭迪“备受鼓舞和激励”。这一年里她明显感到,家庭暴力的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受暴妇女的求助意识也提高了,最重要的是,“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积极性明显增强了”。

  全国妇联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共有17个省(区市),共计出台了110份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文件。

  李莹期待国家进一步制定和推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我们现在就是要通过立法,提高家庭暴力的犯罪成本。”

  据她解释,需要更新家庭暴力的定义,除了身体暴力和经济控制,也应当把性暴力、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此外,保护令制度、法律援助等具体的规则,也需要更加细化。

  她举了个例子。尽管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但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执法成本太高,警力不足,缺乏监督,另一方面也没有具体划分权责。

  “现在几乎是全看当事人是不是害怕法律,自己配不配合执行。我担心的是,当他们发现,触犯了保护令,只要没有构成犯罪,也只是受到司法强制措施,比如罚款,最多十五日以下拘留,甚至很多没有真正执行。他们就会觉得,也没什么事儿嘛!这个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保护令就真的成了一纸空文。”

  李莹的确遇到过这样的案子。她为一位受暴者申请到了保护令,但这位受暴者的丈夫用孩子威胁她,迫使妻子回到了他的控制之下。李莹已经联系不到她了。

  章小云依然对未来怀有些许恐惧,偶尔还会做恶梦,她也想到过,前夫总有一天还会从牢里出来,那之后该怎么做,她现在“顾不了这么多了”。

  她格外担心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两个女儿在她身边,但3岁的儿子在爷爷奶奶家。她担心,也许没什么机会再见到儿子了。

  “我无能为力了。”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章小云的眼泪瞬间流了下来,无法再说下去了。

  “不要放弃自己。”赵阿兰希望对这些与她有着相似经历的受暴者说,“自己活好了比啥都强。”

  赵阿兰开始了新生活,过去的一切,成了让她“不去想也不敢去想”的噩梦。她打着零工供儿子读技校,觉得虽然日子过得辛苦,但她终于有底气,在太阳底下挺胸抬头了。她想让所有亲戚朋友,都来看看现在的自己。

  (为保护受访人隐私,文中赵阿兰、章小云系化名)

标签:家庭暴力;前夫;女儿;离婚;安全保护 责任编辑: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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