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限定夫妻冷静3个月)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发出了四川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在家事审判改革这一背景下,全国已有多地在进行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
85后夫妻离婚被喊停
今年2月,一名年轻女子前往安岳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调查发现,这对夫妇均为85后,结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时常发生纠纷,后来在一次纠纷中女方离家出走。女方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安岳县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了解,这对夫妻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年轻、脾气大,都坚持自己个性,离婚可能出于一时冲动。在今年3月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方放弃了诉讼的意愿。开庭结束后,法院决定对这对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据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介绍,虽然此前外地也有过 “离婚冷静期”的探索,但因为在四川省还是首次,并没有可以参照的文书,也没有通知书的格式和措辞,他们经过一天时间仔细推敲才最终形成最后的样子。“在里面我们用了大段的文字来劝解这对夫妻,特别提到双方的小孩,希望能挽回双方的婚姻。”
通知书限夫妻冷静3个月
北青报记者在这份通知书上看到,法院用了大段的篇幅劝解当事人珍惜婚姻家庭,“‘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家和万事兴’是人们对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愿望,用耐心和真情去温暖子女,珍惜身边人”。
这份通知书给这对夫妻的冷静期限是三个月,从3月8日起到6月8日止,通知书中也提出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已有多地在进行此项探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随后最高法选择了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这项工作。
按照《意见》的要求,试点法院要在最高法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在此之前,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开展了探索,离婚冷静期便是形式之一。
据报道,在广州中山市,所有的离婚案件在开庭前必须进行调解,调解形式不限,可当庭调解、可电话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庭出具调解协议;调解不能当即成功的,给予一个月的冷静期(或和解期)。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在离婚判决中引入了“冷静期”,在已进入“冷静期”的67起离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在河南,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些基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对话
离婚冷静期防冲动型离婚
北青报:为什么会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蒋新儒(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从去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选择了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的情况,四川高院最后确定了27家法院作为试点。安岳县在四川是人口大县,每年的离婚案件大概在1000件左右,于是安岳县法院成为四川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法院。
北青报:能简单介绍一下“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怎么出来的吗?
蒋新儒:这个并不是我们凭空想象出来的,因为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有涉及到离婚冷静期的要求,要防止冲动型离婚,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稳定。我们当时在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承办法官发现原告不是那么坚定地要求离婚,双方的亲人也希望双方能够和好,法官一开始调解没调解下来,恰好我们院在搞家事审判试点,于是决定根据这个案子的情况给他们一个离婚冷静期。在发出这个通知书之前,我们也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有些法院已经做过了,虽然有争议,但我们最后还是决定发出这个通知书。
北青报:这个冷静期通知书发出之后,也出现了一些争议的声音,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蒋新儒:之前外地法院做这种尝试的时候已经出现过争议,我们当时在发这个通知书的时候已经预想到了也会引起争议,特别是在一些法律界人士中间,他们认为违法干涉了婚姻自由。
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每年都有上百万的人离婚,牵涉的人太多,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比如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少孩子都是离婚家庭的,老人没人赡养,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我们觉得这种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也有一些文件精神。
北青报:怎么看待这种争议?
蒋新儒:我觉得有争议很正常,一个政策或者做法,总会有人觉得好有人觉得不好,越是有争论越能推进工作,越能完善我们的工作。
北青报:案件当事人怎么看这个冷静期通知书?
蒋新儒:他们并没有感到很诧异,我们现在也在跟踪这个案子,因为原告已经出去打工了,我们已经通过电话跟他们作了交流,原告很快就会回来跟我们面谈,到时候我们会了解他们对这个通知书到底什么态度,是不是觉得对他们好。
北青报:什么类型的案件会发冷静期通知书?
蒋新儒:肯定不是所有的婚姻案子都会发,离婚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婚姻危机和婚姻失望,对于婚姻失望的肯定要保证他们离婚自由,那种情况不可能发通知书,而在婚姻危机中,比如有和好可能的、年轻冲动离婚的、性格差异、当事人或者亲属提出让法官多劝劝,在这些情况中,我们根据情况才会发。
北青报:发通知书时法官跟当事人有交流吗?
蒋新儒:这个肯定会有,法官会对他们进行劝解,告诉他们冷静期的基本要求,就像我们在通知书中所写的那样。
北青报:当事人如果不接受怎么办,或者在冷静期内如果出事了怎么办?
蒋新儒:因为我们也还在进行试点改革,如果不同意可以不执行,这种情况我们也考虑过,因为现在还是试点改革,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可以不用实施马上终止,按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种做法并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根据案件情况的。
北青报:有种观点认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但现在却不让他们离婚,婚姻冷静期通知书也是浪费司法资源。
蒋新儒:我们并不是禁止离婚,只是暂停他们离婚,在这个问题上,外地法院探索过这种做法,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也都引起了争议,但我们觉得这件事要从正面来看,要看到这种做法也起到了作用,挽救了一些家庭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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