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澳大利亚联邦总理马尔科姆·特恩布尔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7年3月22日至26日对澳大利亚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会见科斯格罗夫总督,同特恩布尔总理举行第五轮中澳总理年度会晤,并广泛接触澳各界人士。两国总理还共同出席中澳经贸合作论坛、第六届中澳工商界首席执行官圆桌会和第二届中澳省州负责人论坛。
双方积极评价中澳建交45年来双边关系长足发展,一致同意继续在互信、互利原则基础上,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推动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双方同意保持高层交往势头,充分发挥中澳外交与战略对话、战略经济对话等40多对政府间机制的作用,扩大共识,深化互信。
双方同意继续实施好中澳自贸协定,努力打造两国合作“自贸繁荣”新时代。双方将深入推进中方“一带一路”倡议与澳“北部大开发”计划以及两国创新战略对接合作,积极拓展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农牧业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深化教育、文化、旅游、地方、安全执法、反腐败、防务等领域交流合作,加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等多边机制内沟通与协调,共同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
双方达成一系列政府间和商业合作成果,涉及经贸投资、创新、农业、知识产权、安全执法、旅游、教育等广泛领域。具体如下:
一、双方签署了《中澳两国政府关于审议中澳自贸协定有关内容的意向声明》。
二、双方同意共同致力于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继续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进全球和地区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三、双方宣布建立中澳创新对话机制。
四、双方宣布继续在中澳科学与研究基金下开展合作,分别提供最多600万澳元经费支持先进制造、医疗技术与医药、资源与能源等优先领域合作。
五、双方宣布建立中澳能源部长级对话机制。
六、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关于开展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设和实践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七、双方宣布同意于2018年启动中澳税收协定修订工作。
八、中方宣布积极支持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
九、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实施农业合作项目的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
十、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联邦农业与水利部关于检验检疫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一、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联邦农业与水利部关于开展来自经澳大利亚批准国家的三文鱼产品在华加工后输澳的合作意向书》。
十二、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澳大利亚联邦农业与水利部关于在食品安全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三、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澳大利亚联邦环境与能源部环境合作行动计划》。
十四、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五、双方宣布建立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机制。
十六、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关于加强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七、双方同意以2017“中澳旅游年”为契机,举办系列推介活动,进一步促进人文交流、鼓励人员往来。
十八、双方宣布澳将在中国沈阳设立总领事馆。
十九、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澳大利亚教育与培训部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第十四个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二十一、商业合作协议
1.《国家开发银行与澳大利亚企业领袖理事会中澳工商界首席执行官圆桌会合作框架协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Balla Balla基础设施集团关于西澳Balla Balla基础设施项目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 李克强与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共同出席中澳工商界首席执行官圆桌会
- 李克强出席中国—澳大利亚经贸合作论坛并发表演讲
- 李克强与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共同出席第二届中澳省州负责人论坛并致辞
- 李克强同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共同会见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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