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3月28日电(记者 黄蕾瑾)3月28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通过后,将成为中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促进性地方法规。
目前,中国深圳、杭州、武汉等城市已经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南昌、厦门等地已经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了立法论证调研。
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富说,制定省级层面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贵州是中国首家,这将填补贵州省全面、系统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也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贵州正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关键期,正着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但在城乡一体化、社会现代化、管理法治化的推进提升中,特别在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的过程中,单位和公民个人在生产、生活领域中不文明行为依然有禁不止,文明素质亟待提升。
王建富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规范文明行为,不断提升贵州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是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为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公民文明程度同步提升。《条例》结合贵州实际,把社会广泛认可的基本文明规范、道德规范、公序良俗上升为省级地方性法规,将法规的倡导性和惩罚性结合起来,对公民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并制定相应的表彰奖励、保障与监督制度,促进文明建设。
围绕建设山地旅游大省、推动贵州旅游业实现“井喷式”增长这一发展目标,《条例》把旅游文明有关要求作为立法的一个重点,对公民旅游、城乡公共客运经营、旅游景点服务行为等细节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奖惩,强化执行力度,使文明行为、道德教化通过司法执法实践得以保障和实现。(完)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