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与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
资料图:2016年9月6日下午,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洛河乡法冲村矿山采石场作业现场发生山体滑坡。 玉溪消防 供图
重点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成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岗位。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结合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制定防汛计划,落实防汛措施,增强汛期事故防范能力。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山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及时封闭,并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矿山废石堆场、矿石堆场和其他堆积物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堵塞沟渠和河道;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凹陷型露天矿山要设置防排水沟,制定防排水措施,汛期要对排土场内外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畅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要强化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暴雨天气时禁止作业。
(三)尾矿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有关规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措施,在汛期之前要腾出库容,增大排(泄)洪能力;要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要检查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库区下方和周边有无影响库区安全的采空区,严防采空区塌陷等事故隐患引发尾矿库溃坝等事故。
(四)石油天然气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修井等野外作业时,要严格落实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措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强化油气生产设施防火防爆和作业设施救生、逃生设备管理,严格守护船值班制度。
资料图:四川攀枝花“8.29”矿难。图为整队即将下井的矿山救护队。刘忠俊 摄
《通知》要求,强化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在汛期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效果;有“头顶库”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汛期前组织尾矿库企业、下游居民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及尾矿库,及时查处事故隐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安监总局将于4月至8月对部分重点地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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