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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红线”千万别踩!
2017年04月11日 17:54:5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储藏间等要单独填写”“股票、基金、期货市值得填报前一交易日的市值及总市值”、“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

  最近,又到了领导干部填报个人事项的时候。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个人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个人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果态度不端正,会给自己带来大麻烦,小编今天就带了几个前车之鉴,看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那些“红线”。

  案例一:不讲真话

  2016年3月30日,四川省纪委通报了四川省公安厅原副厅级侦察员何宗志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的消息。

  在关于他的通报中就这样写道: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犯了错,本应该如实说明,可何宗志试图通过欺骗组织逃避惩罚,结果只能是自欺欺人。

  案例二:隐瞒不报

  湖南省汝城县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问题。陈向华在任汝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4年至2016年,每年均未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

  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必须要如实填写的个人事项,对此隐瞒不报,是严重的对组织不诚实的行为。

  案例三:档案造假

  2014年7月,中组部发布查处山西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档案造假案。王红英,2013年4月任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经查,2003年12月,王分别请托时任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副调研员)王秋兰和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主任李某某,伪造自己担任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正科级)的《干部任免呈报表》并加盖公章。同时,王实际出生日期为1976年3月14日,1991年以来先后3次进行涂改,最后将出生日期改为1978年12月15日。

  档案造假的负面效应不可小觑。从直接后果看,它破坏了档案资料的原始性、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颠覆了档案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就其潜在的恶劣影响论,它僭越了诚实守信的为官底线,挫败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提醒:这10件事,千万别忘记!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子女正在国外读书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核对。

  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然已签署承诺书,就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只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这样是不行的,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不如实报告将受到什么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2、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3、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同时,《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也明确: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2、不如实报告的;

  3、隐瞒不报的;

  4、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原标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这些“红线”千万别踩!》)

标签:报告个人;配偶;领导干部;填报;太原市 责任编辑: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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