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集中进行了听证、复核,案件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等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重大协议等,案件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持续时间久,4宗案件共涉及49个主体,其中,法人主体10个,自然人主体39个,罚款金额共计1113万元。
其中,中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7.30%至325.87%。此外,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并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方正集团还隐瞒其股东签署的对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药)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北大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6.71%。
本次处罚全面覆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未披露等多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涉案的4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丽、周伯勤、李友、方中华、李国军等分别给予顶格30万元罚款,对李友、余丽同时涉及多案的情形从重处罚,分别给予二人终身及10年市场禁入。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其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关乎市场信心与投资价值,对于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原则,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惩治信息披露不实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彻底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原文题为《证监会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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