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云南法庭“搬”进景区:旅游纠纷第一时间就地解决
2017年05月14日 08:56:12 来源:工人日报

  云南游近年呈现火爆增长趋势,但是各类不良现象时而见诸报端:导游打人、强迫消费、房东毁约、酒托出没……旅游纠纷不断增多。这对于游客来说,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游客外出旅游,并不想在维权这件事拖太长的时间,毕竟游客的时间是最宝贵的,也不想费太多的精力,他们是出来旅游的,而不是出来维权的。因此,游客对维权的要求特高,一方面要求便利有效,另一方面要求快捷。

  今年3月20日,云南省高院和百度公司合作上线“百度地图•云南旅游巡回法庭”,轻轻点击,遍布全省旅游重镇的70个旅游法庭,73个旅游巡回审判点,相关法庭地址、地图定位、联系法官姓名和电话等基本信息就能一目了然。

  如今,云南省已实现旅游纠纷案件巡回审理的常规化,实现了全省旅游案件巡回审判全覆盖、旅游巡回法庭重点景区全覆盖。当法庭“搬”到景区门口,给旅游案件审判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

  “非常感谢你们,我原以为你们会偏袒本地企业,没想到能公正处理,而且这么快就把这个事情了结。”80多岁的昆明游客王先生对记者说,“我这个案子从立案到调处至执行,法官他们仅用了三小时。”

  今年“五一”期间,家住昆明的王先生携女儿一行4人到曲靖罗平县多依河4A级景区游玩,期间在乘坐景区旅游观光车时轮椅不慎从车上跌落损坏,为此与景区公司发生赔偿纠纷。

  辖区鲁布革旅游巡回法庭接手该案后,及时制定调解预案,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又给景区公司算了经济账、信誉账,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景区赔偿王先生维修轮椅费600元。

  “我们专门开通了两条24小时服务热线。”罗平县人民法院鲁布革旅游巡回法庭庭长张选刚介绍说,根据规定,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小额旅游纠纷案件,免交诉讼费;标的额1万元以上或者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也免交诉讼费。这对于相对“弱势”的游客来说,显然是一个非常现实、非常实惠的规定,减轻了游客的负担,降低了维权成本。

  据云南省高院院长张学群介绍,针对旅游纠纷案件涉诉标的小、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特点,各巡回审判机构建立电话接访、诉前调解、巡回审理、及时执行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机制,及时化解纠纷,对于旅游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免收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力争就地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

  张选刚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和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均建立了联络机制。“一般我们接到投诉后会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同时固定证据,除非利益受损严重,游客都愿意接受调解。”

  旅游法庭优势多 游客满意度高

  2016年6月29日,云南大理州首家旅游巡回审判点——剑川县法院沙溪旅游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沙溪古镇作为云南近年来又一热门景点,旅游纠纷也逐年递增。法庭就设在古镇的中心寺登街。

  去年年底,从青岛来沙溪旅游的崔小姐与旅行社发生纠纷,通过宣传单上的电话和地址找到了旅游法庭。法庭就地开始调解,最终得到满意的结果。

  一张办公桌、一条长凳,一块牌子,景区哪里有纠纷都能及时办案处理。“法庭成立后,案件并不多,我们旅游法庭的定位主要突出服务,突出对旅游产业的保护。”大理剑川县法院院长王鸿说。但是旅游法庭的作用非常明显,摆在那里,相当于给游客打了一针稳定剂、吃了一颗定心丸。

  在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袁学红看来,旅游法庭最大的优势在其及时性和灵活性。法官不再坐在法院里等着起诉,可以第一时间到达纠纷地,就地立案、就地解决、就地执行,一个案子有可能20分钟就解决了。在方式上,可以诉前调解,也可以开庭审理,“现在司法改革了,不需要再请示汇报,法官可以直接判。”他说,移动电子签章也实现了马上送达。此外,诉前调解是不需要案件受理费的,其他可以视情况免收、减收,总之一切以方便、服务当事人为宗旨。

  解决游客“最后一公里”的后顾之忧

  旅游法庭的建设是一件振奋人心的事情。

  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杨俊峰说,旅游法庭对于当地旅游秩序的维护具有三个直接益处:首先可以在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纠纷时给一些更专业的意见和支撑;之后,可以进行更深入、全面、细致的普法宣传;最后可以起到更有力的震慑作用,“就像警方的巡逻车开出去,并不是要抓人,而是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同样的,车载法庭往景区一开,或者旅游法庭往景区核心位置一摆,震慑作用就出来了。”

  杨俊峰表示,将通过把法庭“搬进”景区,及时解决游客“最后一公里”的后顾之忧,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营造自然、人文与法治俱佳的旅游市场环境。


标签:法庭;景区;旅游 责任编辑:冯一伦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