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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县试点信息公开标准化有何深意? 官方解读
2017年06月03日 07:39:05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万静

  100个县试点信息公开标准化有何深意?100个试点县是如何产生的?15个省的试点内容有何不同?

  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后,负责《方案》起草工作的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就《方案》出台的背景、过程及相关重点内容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背景:中央有要求 地方有呼声

  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份的100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个方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对于《方案》出台的背景,公开办对此解释为,首先是党中央有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提出,制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制度规范,并部署开展全国试点工作。

  其次,地方政府有呼声。近些年,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反映,中央层面虽然有“五公开”的要求,但相关内容和标准不够明确,基层不好操作,希望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

  第三,符合基层特点和实际。基层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许多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就是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推动解决群众“办事难、办证多”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遴选:工作有基础 试点有意愿

  确定在东、中、西部的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选取100个有工作基础、有试点意愿、有代表性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那么为何要选择上述试点单位?试点内容的选择又有什么考虑呢?

  公开办对此解释,《试点方案》围绕涉及基层群众关切的信息,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本着“成熟的先试、不成熟的往后放”的原则,选择了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项试点内容。同时,为鼓励基础好的试点地区扩大试点内容,文件还强调“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关于试点单位的选择。《方案》确定的100个试点县(市、区),都是各省从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的县(市、区)中推选的,积极性较高,且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之所以选取100个试点单位,一是试点需要有一定的样本量。全国现有2850多个县(市、区),此次选取的试点单位数量占县级总数的3.5%,有利于综合比较和筛选。二是试点单位选自东、中、西部的15个省份,每个省份有5-8个试点单位不等,无论在全国还是试点省份内都有一定代表性。三是参照201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县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的做法,从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开。

  具体情况是,北京、内蒙古、陕西、云南和江苏选取试点,他们负责的试点内容包括是,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

  上海、河南、湖南、广东和贵州选取的试点,他们负责的试点内容是,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方面。

  黑龙江、浙江、安徽、四川和宁夏选取的试点,他们负责的试点内容是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

  要求:经费有保障 负责有专人

  公开办介绍,在《试点方案》出台过程中,他们赴江苏、安徽等省的部分县(市、区)调研,实地了解基层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五公开”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现状,听取行政机关、企业和群众代表等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与国家标准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就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内容框架进行研究论证。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区实际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他们经过沟通选定试点省份,明确试点范围和重点任务等,起草了试点方案初稿;邀请部分承担试点任务的省份和区县有关同志、有关专家学者一起进行了会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随后将征求意见稿送21个国务院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15个省份征求意见,其中25家单位对《试点方案》内容完全赞同;部分单位提出的个别文字修改建议,他们作了吸收采纳。最后公开办提请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他们对《试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确定以国办发的形式印发。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试点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探索创新、加强工作交流、做好考核评估等四个方面要求。一是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要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要建立激励机制,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二是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试点单位要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四是国务院办公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在全国基层政府推广的意见,并对试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标签: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试点;试点内容;公开;试点方案;试点任务 责任编辑: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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