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儿在上海买房子的名义,索贿100余万元。2017年2月,天长市原副市长刘正田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刘正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滁州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55岁的刘正田,1999年5月至2003年5月任天长市张铺镇党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09年4月任天长市铜城镇党委书记;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天长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一审法院查明,刘正田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4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澳大利亚币(以下简称1万澳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1年,天长市冶山镇原副镇长周某某,以其子名义与他人合伙成立新型建材公司。2012年,周某某通过被告人刘正田帮忙和关照,顺利解决该公司土地指标和新型墙材推广证办理等方面问题。
2016年3月的一天,刘正田以借为名,通过他人账户转账方式收受周某某60万元人民币,为其女儿在上海购买房屋。
安徽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景某,为感谢刘正田以及希望今后继续得到刘正田在工程承接方面的帮忙和关照,2015年春节,以拜年名义到刘正田家,送给刘正田2万元现金,刘正田收下。
2015年10月份的一天,刘正田以借为名,通过出具借条的方式,向景某索要80万元,为其女儿在上海购买房屋。
刘正田其他受贿事实均与工程承包、土地拆迁、项目开发相关。
2011年至2015年,天长市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周某,在天长市承建绿化工程,刘正田在工程招标、工程款结算、保证金退还等方面给予周某关照,周某表示感谢,多次在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送给刘正田人民币50万元;安徽省康宁实业有限公司祁某,为了公司老厂区拆迁补偿、新厂区建设等方面得到刘正田的帮忙和关照,2012年至2015年春节,以拜年名义到刘正田家,每年送给刘正田10万元现金,连续四年计40万元,刘正田收下。
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刘正田以女儿买房“借款”的方式进行索贿。
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多集中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2015年10月,在巡视组巡视期间,由于担心被查,刘正田多次安排妻子退还部分受贿款。
2017年2月28日,全椒县法院一审认为,刘正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财物274万元人民币和1万澳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正田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刘正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274万元人民币、1万澳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刘正田不服原判提出上诉,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受贿事实不当。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刘正田,男,汉族,1961年6月生,安徽天长人,省委党校本科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天长县长兴乡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秘书,天长县(市)长兴乡宣传、统战委员、副乡长,天长市冶山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天长市张铺镇党委书记。
2003年5月任天长市铜城镇党委书记;
2008年11月任天长市铜城镇党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年4月任天长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4月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年4月被免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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