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北京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7年秋季学期将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阶段。
2016年5月,北京市公布《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今年7月5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出具体规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13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参加北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可以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合格性考试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的成绩以等级呈现,成绩当年有效。但最终计入高考总成绩的方式还将另行制定。
高等院校可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方面。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评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综评平台”确认。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订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正。从2020年起,在北京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据悉,《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从2017级高一新生起实行。(记者 樊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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