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还完善了公平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要求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提高投标便利度。根据新办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此外,办法还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要求采购单位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应当退还招标文件费用。
据悉,该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财政部将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代理机构管理、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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