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降低杠杆、化解风险的金融工具之一,债转股被寄予厚望。7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国有企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在业内人士看来,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企业债转股将成为国有企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手段。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翰8月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推动金融去杠杆的过程中,之所以将国有企业作为重中之重,主要有以下几点考量:首先是部分国企当下处在“囚徒困境”,在此前的市场竞争中,部分国企为了摆脱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意图通过加杠杆的方式来增加产能,主观上具有加杠杆的冲动,与此同时,在前期快速扩张的影响下,企业出现产能严重过剩现象,加重了其经营风险;其次,部分国企存在经营债务化问题,同样加重企业的经营风险;最后是长期以来信贷发放对于国有企业的“偏爱”,也在客观上导致国企杠杆率偏高。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降低企业杠杆率已成为大势所趋。
据了解,虽然国务院于2016年10月份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全国新一轮债转股,但早在1999年,我国就已经实施第一批债转股。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前推行的债转股意在缓解银行所面临的不良贷款压力,而此轮债主股的主要目的则是在于降低企业杠杆率。
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今年以来国资委在降杠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在债转股方面,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的要求,指导中央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目前,已有12家中央企业签订了框架协议。中国宝武、中国一重等一些中央企业的债转股工作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据悉,将涉及由国资委监管的69家央企集团、8万亿元总部资产,以及3200家全民所有制子企业。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称,央企集团层面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但后者需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
国资国企改革研究人士刘兴国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工商登记以转变身份,当然在改制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股权多元化的问题,而股权多元化方面也许可以和债转股相结合起来推进,通过将银行债务转为公司股份,实现国有股权的多元化,以改变这些未改制央企以前全民独资企业的单一股权结构。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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