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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规: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2017年08月08日 14:55: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程春雨

  某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郑莹莹 摄

  中新网北京8月8日电 (记者 程春雨)交通部和住建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发展。相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等表述。

  目前,全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与汽车租赁业发达国家相比,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全国92.7%的汽车租赁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50辆,神州、一嗨等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20%左右(美国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达94%),难以实行网络化运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6月1日-14日,交通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目前国内汽车租赁业户出现了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企业。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分时租赁新模式也在我国迅速发展,特别是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部分城市施行小客车限行限购等因素影响,分时租赁凭借其便捷、经济、集约利用车辆资源等优势,赢得了部分城市居民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企业加速分时租赁市场布局。

  分时租赁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指导意见》认为,分时租赁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

  《指导意见》明确,要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为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和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的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完)

标签:租赁;汽车租赁;微型客车;经营者;押金;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信用;新能源;意见 责任编辑: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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