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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查处民营医院违法358户次 有院长无证行医
2017年08月11日 08:28:20 来源:法制日报 吴晓锋

  手术室杂工为阑尾炎患者实施麻醉,医院院长无证行医还伪造病历。

  近日,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在为期3个月的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督查检查中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358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93件,已完成对8家医疗机构涉嫌违法的42条线索调查取证。

  “双随机”交叉完成42条线索取证

  重庆市卫监局查处的358户次违法行为中,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94户次,超范围行医33户次,出租承包科室房屋1户次,出具虚假医学文书病历4户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10户次,未公示收费标准14户次。剩下的则是其他违法行为,共202户次。

  此外,在对违法案件的督查检查中,共查处193件,罚没金额70.71万元,移送人力社保部门3件。其中,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139件,警告43件,罚款60.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9万元,不良行为记分74分。对医务人员警告9人,罚款7.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37万元,暂停执业4人。

  重庆市卫监局表示,在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重庆市探索开展异地“双随机”交叉执法,累计抽调全市39个区县96名监督员,分四批次,异地交叉检查民营医院80家,目前已完成对8家医疗机构涉嫌违法的42条线索调查取证。

  杂工无证实施麻醉并签名

  2017年5月,交叉检查组检查发现,璧山区璧南医院“住院号201701658的病历中,麻醉医师程某的资质未能提供”。

  璧南医院在为“住院号201701658”患者行“阑尾切除术”时,因无麻醉医师,遂请程某为患者行硬膜外麻醉,并在麻醉记录医师处签名。院方支付给程某100元操作费。

  经调查核实:“麻醉医师”程某从社区医学专业中专毕业后,参加过半年麻醉专业培训,但一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现为某公立医院在编人员,从事手术室杂工岗位。

  鉴于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为患者开展硬膜外麻醉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璧山区卫计委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工作单位被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罚奖励性绩效的行政处分。同时,璧南医院也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被行政处罚。

  院长无证行医被罚后继续行医

  2017年3月,沙坪坝区卫生监督员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重庆德爱中医医院儿科诊疗室中,彭某身穿白大褂正在开展诊疗活动。

  经核实,彭某为该院院长,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开具的处方笺上有其本人签名且均加盖医师陈某某的印章。进一步检查发现,医师陈某某当时因休息并未上班,现场发现盖有陈某某印章的处方笺,实际为彭某未经其许可擅自加盖。

  该院无证人员彭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伪造病历的2项违法行为,沙坪坝区卫计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并处罚,该院被处1万元罚款,并被责令立即改正。

  经核实,彭某2014年因无证行医曾被行政处罚,此次发现其有伪造病历的行为,被沙坪坝区卫计委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标签:医师;行政处罚;病历;重庆市;行医;沙坪坝区;医疗机构;罚款;卫生技术人员;医师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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