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要及时发现报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资料图:山东烟台公安边防支队民警联合外籍老师组织辖区留守儿童开展手工作业活动。 方毅 摄
民政部指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新兴力量,在回应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社会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中具有积极作用。《意见》围绕“引导家庭尽责、充实基层力量、注重因地制宜、强化专业作用”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主要任务:
——协助做好救助保护工作
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监护照料、入学就学、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及时发现报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对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和临时监护照料工作。
——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法制宣传和家庭暴力预防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正确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配合调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矛盾,促进建立和谐家庭关系,为隔代照顾家庭提供代际沟通、关系调适和能力建设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关心留守儿童,增进家庭亲情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积极开展社会关爱服务
协助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做好安全教育,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提供心理援助、成长陪伴和危机干预服务,疏导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心理、人格健康发展。提供社会融入服务,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临界预防,对有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实施早期介入和行为干预,帮助其纠正偏差行为。
针对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薄弱和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意见》提出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重点,加大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城市相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对口支援、实习实训、提供培训督导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加快发展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免费提供场所、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孵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延伸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臂力。
——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
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作为充实基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量的重要手段,推动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依托民政事务办公室、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现有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会工作站(室)。
——加强相关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开发设置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可根据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鼓励中小学校、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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