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规定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近日,国务院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新规,因其牵涉较广泛的市场主体、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引发社会关注。
任何规定的制定、实施,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现实针对性。从列出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两种情形,到减轻经济处罚尺度、引入失信惩戒机制,新办法不仅是对业已实施十几年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升级更新,更是立足于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实践,对原规定中与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进行了破解。
无论是激发市场内在活力,还是为创新社会管理预留空间,都离不开精准的制度安排。此前,“阿大葱油饼”“梦花街馄饨”等网红店铺的停业整顿风波,曾让全社会都参与到经营监管的思考中来。什么行为该管好管住?什么经营该给予更大空间?就此而言,新办法特别明晰了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这样的调整,意味着无数谋生性、创业性的经营个体进入市场的门槛更低了,也让一个个人生梦想照进现实。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才是改革的目的。有人说得好,老百姓早餐的温度,背后体现的是管理者工作的精度。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方不方便,什么是街坊邻居最需要的服务,身处其中的人要比坐在办公室的人更有实感。对于困难群体而言,一个摊位往往牵动着一个家庭几口人的生计问题;对于城镇居民来说,举足可至的菜市场、杂货摊,关乎日常生活的幸福指数。有法学专家表示,新办法体现了政府对“谋生性营业”的宽容。相信该办法的落地实施,将不仅会给一些个体经营者以稳定感、安全感,也让便民利民经营以更低成本对接市场,在自我调节中解决一些细微的民生问题。
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课题。置身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矢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殊为不易。围绕具体的治理难题,怎样激荡智慧、凝聚共识,找寻破解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如何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用好既有的政策工具?如何突出问题意识与导向,既维护公平正义又激发社会活力?凡此种种,都亟待转变监管理念、创新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拿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务实举措。譬如,此次新办法中不再没收工具、降低罚款数额等规定,就体现出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柔性治理理念,映照着监管部门对执法目的、手段、功能的理解在深化。类似的措施如果落实到位,将重构城管与小贩的关系,为基层社会治理增添新的经验。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推进简政放权,最需要有贴近意识。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只是第一步,赋予市场以向上生长的自由空间的同时,尽量消灭因监管缺位留下的真空地带,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利益,为完善社会治理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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