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这个突破口上,中国联通作为先锋队已然出发。
8月20日晚,中国联通(600050.SH)连发27条公告,将价值约780亿元的混改方案公之于众,打响央企母公司混改第一枪。
自去年9月被国家发改委列为第一批混改试点以来,中国联通的混改方案引发各种猜想,吊足了人们的胃口。这当中有哪些关键性细节值得关注?参与各方所图为何?在三大运营商中业绩垫底的联通又能否借此打赢“翻身仗”?
主导联通混改的为何是发改委,而不是国资委?
中国联通虽然不是涉及混改最早的,但却是首家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混改的央企,可谓“放大招”。混改完成后,联通集团对中国联通的持股比例从原来的62.7%降低到36.7%,失去了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是新一轮国企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
这次混改不仅涉及的交易价款惊人,高达约780亿元,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也实力雄厚——中国人寿、腾讯信达、百度鹏寰、京东三弘、阿里创投、苏宁云商、光启互联、淮海方舟、兴全基金和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合计持有中国联通约35.19%股份。
8月16日因“技术原因”撤回本已发布的混改公告,更是为这部大戏增添了跌宕的剧情。
更让外界关注的是,今年2月,证监会的定增新规要求,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而此次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股份比例达42.63%,远超证监会定增新规限制的比例。
不过,证监会于8月20日晚间发文表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联通混改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中国联通已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作为个案处理”,如此表述从侧面表明联通混改势在必行。
另外,市场人士还注意到,此次联通混改是国家发改委在主导,而不是国务院国资委。事实上,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改革正是中央交办,由发改委牵头负责的改革任务。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开展两批混改试点,目前已遴选出第三批试点企业,正在按程序报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关于混改,一直都是国资委和发改委两条线进行。国资委主管企业,主抓市场竞争性企业的混改,力度也一直比较温和。2014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国建材集团、国药集团两家央企启动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
而发改委是管项目为主,主抓的是垄断性企业,今年以来势头很猛、动作很大、速度很快。比如去年9月28日公布央企混改的第一批9家试点名单,今年已经有东方航空和中国联通两家启动混改。不过,东方航空是在集团旗下的东航物流进行混改试点。
联通成混改首家真的因为业绩差吗
在发改委公布的第一批9家混改试点名单中,中国联通为何势头这么猛,成为在集团公司层面混改第一家?个中原因,外界有多种猜测,甚至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原因是联通业绩太差。事实真的如此吗?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表示,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与许多传统行业相比,电信行业本身就走在前列。
从联通自身情况看,其改革意愿也极为强烈。三大运营商早已进入微利时代,而联通又在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2017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营业收入分别为3888.7亿元、1841.2亿元、1381.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26.8亿元、125.7亿元、7.8亿元。中国移动营业收入是中国联通的2.8倍,利润是联通的80倍。在4G用户方面,截至今年6月,中国移动占67%份额,中国电信占17%,中国联通占16%。
李锦分析,在垄断行业挑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混改试点,往往被挑选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近两年来竞争力下滑、市场份额缩水,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中国联通和东方航空。
胡迟也认为,近年来,中国联通因为4G发展之初战略决策的失误,业绩下滑,在生存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求新求变注入发展的活力,对混改有着很强的内生动力。
事实上,早在2014年8月,中国联通高层就表示在思考和探索混合所有制,可能会在创新型业务领域及增值业务领域方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而在去年9月被列入发改委混改试点名单后,中国联通于今年3月之前就已提交混改方案。今年4 月6日,中国联通发布停牌公告,等待混改方案批复。
过去,央企混改更多的是在“子公司”“孙公司”进行。除了考虑改革难度以外,还有一个现实原因——用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庄聪生的话来讲,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母公司多数规模庞大,让他们与民营企业混合好比“让姚明和一个十多岁的小孩打篮球”,通过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才能“门当户对”。
然而,就此次中国联通混改来看,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几家互联网公司巨头已与其体量接近。以腾讯为例,该公司上半年收入为1061.58亿元,相比中国联通1381.6亿元的收入虽有差距,但腾讯上半年净利润328亿元,已是中国联通的42倍。而且,这些互联网巨头每年还保持着高速增长,发展空间巨大。因此,此次联通混改,到底是谁抱谁的大腿,一时还难以论断。
战略投资者们会获得什么?
这次联通混改,百度、阿里、腾讯、京东4家互联网巨头齐齐上船,无疑是最引人关注的看点。
李锦认为,BATJ之所以组团参与联通混改,一是巨头们看到互联网大数据将在电信领域有发挥空间,且可获得增值;二是BATJ不是做财务投资,而是战略性投资,更看重将来的收益。“通信领域过去是垄断领域,本来是难以进入的。现在,联通有情,互联网公司有意,将来的发展比眼前的利益更重要。”
目前,中国联通与百度的合作主要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线上线下O2O 服务;与腾讯的合作主要是在反电信诈骗、云计算、大数据;与阿里的合作在基础通信服务、移动互联网及产业互联网等;还和京东合作推出了4G功能卡“京东强卡”。
李锦认为,通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结盟,成长空间显而易见。联通混改“红利”数年之内将显现。
联通混改另一大看点是,引入了中国人寿、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下称“结构调整基金”)两大国有资本。混改完成后,联通集团、中国人寿、结构调整基金三家合计持有中国联通53%股份。这是否为了实现股权多元化,但同时依然保持国资控股的考虑?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碧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结构调整基金于5月份正式与中国联通进行了交流,表达了参与混改的意愿,随后经过多轮深入交流并于6月上旬递交了投资意向书。“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潜在投资者的信息是高度保密的,结构调整基金并没有获得其他投资方的情况,因此我们对最后的各方持股比例也是通过中国联通的公告知悉。”
作为中国联通第三大股东,结构调整基金基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和国家赋予的结构调整使命双重角色,将作为联通混改中沟通市场化投资者和中央企业股东之间的桥梁。
获得市场化投资回报,也是结构调整基金参与联通混改的重要考虑之一。朱碧新表示,经过细致研究之后认为,中国联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的提升和创新业务的成长都有巨大空间。联通和BATJ等互联网巨头公司及垂直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将与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特点,进行多层面的深入合作,快速完成其在新兴战略领域的布局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我们坚信,联通未来业务的发展是非常值得期待的,项目投资回报将满足结构调整基金的投资回报要求。”
联通能否打赢“翻身仗”?
通过混改,联通能否改写三大运营商竞争格局,打赢“翻身仗”?
分析人士认为,资金和市场化机制将是联通混改的两大收获。中国联通公告称,拟将募集资金用于4G及5G相关业务和创新业务建设,聚焦重点业务,推进战略转型。
国信证券分析认为,在网络建设方面,从基站数量上看,联通在网络覆盖方面与另外两家运营商尚有明显差距,其主要原因是债务高企、资金状况难以支撑其网络新建和维护。
联通表示,为了适应业务发展需求,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联通需积极部署5G网络,抢占市场先机,打造新优势。布局5G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中国联通拿到约780亿元巨量资金,有利于公司实现超越性发展。
此外,通过与新引入战略投资者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家庭互联网、数字内容、零售体系、支付金融等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整合优势、能力互补,可以培育壮大中国联通创新发展的新动能。
混改不是简单的资产交易或股权买卖,而是涉及深层次制度创新的变革。中国联通董事长王晓初曾表示,混改不是为了筹集资金,而是为了配合政策发展使得中国联通的营运更加市场化。
中国联通在公告中称,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上,中国联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董事会治理为核心、市场化运营为原则,拟通过本次混改形成多元化董事会和经理层,以及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机制。坚持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产权,让参与进来的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有话语权,按照章程依法行使决策权。
据悉,中国联通新的董事会董事名额将按照6:4:5 分配,国有企业董事6名,民营企业董事4名,还有5名独立董事。
对于联通混改而言,引入战略投资者,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如何混好、改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李锦看来,对于混改所存在的风险与挑战,董事会的规范化、市场化将会是最大的考验。“此次入局的企业数量较多,其间利益交错复杂,各方能否通过规范化的管理选出代表众人的董事,能不能加强职业经理人建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探索施行中长期激励机制,并建立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在管理期间能否规范化地治理,这会是接下来联通混改最关键的问题。”李锦说。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