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福建71岁女老赖欠8个多亿后消失 很可能是替儿顶包
2017年08月30日 07:55: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赵新培

(原标题:福建71岁女老赖欠8个多亿后消失)

  福建泉州中院近日公布的一份“老赖”名单中,71岁老太陈长芹以涉案标的金额8.1亿元位列榜首,并因其年纪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引发舆论关注。据悉,陈长芹曾以94个车位为公司借贷提供抵押,先后六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如今,陈长芹已经不知所踪,无法联系上本人。

  涉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了解,厦门思明区的陈长芹涉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她为相关公司向银行的巨额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抵押物包括多处房产及车位等。

  河南省高院2016年3月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显示,河南省宏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借款本金1.7亿余元及利息105万余元(截至2015年7月20日),陈长芹与另一公司曾提供其名下的房地产为广发银行农业路支行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陈长芹等还自愿为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另一份郑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显示,2014年6月30日,陈长芹和其他三人共同与原告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陈长芹与其他三人以其各自名下的共18套房屋为原告给予被告哈迪公司的最高本金额度折合人民币12000万元的授信及该授信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6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金融纠纷判决显示,厦门市启德中实实业有限公司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近4800万元本金及300多万元利息,根据抵押合同,陈长芹提供厦门湖里区泗水道595号地下一层共计94个车位进行抵押。

  陈长芹所涉借贷纠纷不止于此,她在泉州涉两家银行的多起金融纠纷,其中已宣判的有十几起,涉案标的金额8亿多,还有多起未宣判案件,据悉,总涉案金额可能高达20亿元人民币。

  71岁老人替儿子顶包?

  值得一提的是,陈长芹恐怕是个“背锅侠”,福建泉州法院称,她是因替子担保借款涉案。的确,在系列案件中,都出现了陈长芹与儿子艾友泽的身影,而无一例外的是,陈长芹均为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可以推断,陈长芹是给她儿子艾友泽出来顶包的,只是为什么71岁的陈长芹还能够从银行中贷款,就令人费解了。据悉,艾友泽原为一家银行职工,后辞职经商,并卷入多起借贷纠纷中。

  据法院人员透露,陈长芹多次为其子提供借款担保,并因此被卷入多起纠纷中。陈长芹所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商铺等进行拍卖,但仍有超过8.1亿元缺额。目前,陈长芹处于失联状态,因此对其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陈长芹先后六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分别为泉州中院、郑州中院、厦门中院、河南高院,执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

  涉案公司法人代表称签字不知情

  泉州中院2016年12月12日作出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福建泉州宏昱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宏昱公司”)、陈长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宏昱公司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出口押汇协议》,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向宏昱公司发放出口押汇融资款1239万美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显示,陈长芹实为宏昱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与监事,2012年8月2日陈长芹为该公司出资2255万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宏昱公司向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押汇到期后,宏昱公司未还本付息,兴业银行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宏昱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全亮在判决书上称,自己只是名义上的宏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没有在宏昱公司上过班,对于宏昱公司的经营管理、印章使用及本案借款事实均不清楚;自己在案涉《出口押汇协议》及《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字只是根据公司实际老板艾友泽的指示,艾友泽叫签字,自己就签字,是被实际老板艾友泽骗签的。据泉州中院法官介绍,艾友泽为陈长芹的儿子,该二人均未出席该案件的庭审。

  一审法院认为,张全亮对在《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自己的签字真实性予以确认,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或是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因此他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即对于被告宏昱公司的欠款在合同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认定,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对宏昱公司的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宏昱公司追偿。

标签:兴业银行;泉州;宏昱;中院;分行;抵押;本金;担保;签字 责任编辑:蒋敏华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