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新华社记者 张辛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律分为十章,共六十一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当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增加了很多具体措施,兼顾市场公平和保护,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兼顾公平与保护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公平竞争,但中小企业抗风险的能力较弱,需要一定保护。
发布会上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量的90%以上,为国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一方面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活企业创新积极性,另一方也要更加注重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给予更多的扶持。”郭林茂说。
新修订的法律在总则中明确“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并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等多个方面明确具体的扶持措施。
“扶一把,拉一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使中小企业有机会在市场中参与竞争。”郭林茂说。
注重企业“获得感”
问题导向是这次修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等问题。新修订的法律对这些问题和企业诉求积极回应。
比如,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此外,将部分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如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
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实践中关于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呼声很高,新修订的法律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引进人才、减轻负担等方面也都给予了具体措施。“尽力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环境,使中小企业有‘获得感’。”郭林茂说。
加强落实和监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修订的法律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更加注重落实。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务等行为的查处作出了明确规定。
“让中小企业促进的措施能具体地尽量具体,把政策、措施、有效做法能在法律中落实的尽量落实,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郭林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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