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一住建局长贪腐近二百万元被判五年半 “作秀局长”一边拿先进一边收现金)
制图/李晓军
他总是以光鲜亮丽的正面形象示人,走到救灾一线、深入工程建设现场,给人务实、能干的印象。然而,他却一边多次获得个人先进,一边又大肆捞钱。
他就是海南省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符史文。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4年至2015年,符史文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上给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吴某某等16人共计180.481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符史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昔日先进个人擅作秀
2012年12月5日,符史文再次来到位于昌洒镇的月亮湾起步区督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在工地上,他不时叮嘱工人既要加快进度,又要保证质量出精品。
月亮湾北部起步区重点项目集中了国内的6家大企业、大财团,重点项目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符史文很偏好来这里考察监督,美其名曰“蹲点提供保姆式全程跟踪服务”。事实上,他早已插手该项目,私下里从中分了一杯羹。
据检方指控,在符史文的帮助下,符某甲挂靠海南某设计院中标了月亮湾北部起步区某路工程等。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符某甲送给符史文10万元。2013年春节前,符某甲又送给符史文2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当地新闻报道中,符史文总是以非常亲民、务实的形象示人。2011年6月30日,符史文荣获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4年8月,符史文又荣获海南省抗风救灾先进个人。
然而,符史文还是抵挡不住诱惑,贪腐之路走了10年。10年间,他收了180.4810万元好处费。2015年11月,符史文收受部分贿赂款的线索被掌握,随着调查的铺开,符史文受贿180余万元的不法事实逐渐清晰。
以儿子名义占用土地
今年现年54岁的符史文是海南文昌本地人,大专文化程度。先后任文昌市国土局副局长、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职务。
2013年8月,符史文的儿子办理了一宗土地过户手续。在没有支付任何钱款的情况下,他得到了文昌市文城镇一家酒店旁一块175平方米的土地。
这块土地是多年前,工程承包商吴某某送给符史文的。吴某某与符史文相识于1993年。2004年12月,在时任文昌市国土局副局长符史文提供的信息下,吴某某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文昌市的四宗商住地。
当时,吴某某就告诉符史文,其中一块用26万余元买下的土地,是为符史文准备的。当时符史文不方便过户,这块土地便一直在吴某某儿子的名下。
送地的举动让符史文与吴某某合作更加“密切”。2006年至2014年,在符史文从政路上的工程项目,吴某某总能拿到一些,心存感激之下,吴某某分7次送给符史文25万元现金。
时间到了2013年,因为听说吴某某手头紧,符史文担心吴某某把送给他的那块土地卖了,便提出过户。之后,这块土地便从吴某某儿子名下过户到了符史文儿子名下。
老婆住院商人送慰问金
2010年年底,符史文将龙楼安置房统建工程、龙楼特色小镇改造的一些招标信息告诉工程商黄某某。
之后,黄某某挂靠一家公司拿到了该工程。因为符史文在工程监管、进度款审批拨付等方面对黄某某颇为关照,黄某某便先后给符史文送了20万元表示感激。
因为符史文对工程承包商们的“关照”,工程承包商们也“投桃报李”。符史文的妻子因病在广州治疗期间,一些工程承包商甚至远赴广州,给符史文送去慰问金。
记者注意到,符史文长达10年的贪腐一直未能被发现,与其受贿方式的隐秘不无关系。2010年,想要与符史文搞好关系,工程商符某约符史文喝茶,在喝茶准备离开时,符某在酒店前台留下了用黑色塑料纸袋装着的“营养品”,让符史文去取。所谓的“营养品”,其实是10万元现金。这种收钱方式,多次出现在符史文的受贿路上。
经查,除了用儿子名义收受价值26万元的土地外,符史文还先后收受了16人共计150余万元现金。
2014年,符史文向海南省纪委账户退缴赃款20.7万元。2015年,检察机关发现符史文涉嫌受贿线索,随后对其立案侦查。符史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不法事实。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符史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退赃的20.7万元予以没收,非法收受的已经过户到其儿子名下的土地予以没收,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并对符史文未退赃的133.3万元继续追缴。
□说“法”
补足精神之“钙”铲除“双面干部”
贪官大多会作秀、会表演。从近年来落马的贪官来看,一方面他们在政绩上不遗余力,另一方面也将贪腐行为掩藏更深,以至于成为“左手贪现金、右手拿先进”的“双面干部”。他们在公开场合声称为民服务,暗地里却利用权力寻租、大肆捞金。
为什么会产生“双面干部”?其实,归根结底仍在于权力缺少监督。杜绝“双面干部”现象,首先要从思想层面筑牢廉政防线,补足精神之“钙”,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其次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做到以儆效尤;再次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最后,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的有效监管之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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