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介违规办理“首付贷”将严罚)
近期有媒体反映,有个别经纪人员协助购房人以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购房首付。这类行为既不符合贷款发放政策,也违反了本市房地产调控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市场、规范贷款发放,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情况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自查。
市住建委介绍,本次自查范围为近三个月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机构主要负责人督办自查工作,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规模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结合实际,按区、片组建自查工作小组,逐级开展自查。各机构要以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为检查对象,以为购房人提供违规贷款为检查重点,根据企业组织结构情况,按照总部、区域、门店、小组逐级落实自查工作;规模较小的机构,由机构负责人直接落实自查工作。各经纪机构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此次自查主要内容包括: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的行为;违规发布、代理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的行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或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全、不真实等行为;协助、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的行为;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地备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其他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报告在9月30日前完成,并于10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reaa@sina.com,将经盖章的纸质自查报告寄送至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青年报记者在附件中看到,市住建委要求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家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汇通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好家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40家房产中介提交自查报告,名单几乎涵盖了所有在北京有业务的房产中介。
《通知》提到,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将抽查部分自查整改完毕的经纪机构,重点检查近期投诉、举报集中的经纪机构。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将根据机构自查情况,结合社会反映、舆论报道等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检查中发现配合经纪机构违规办理贷款的银行线索,及时移交给市银监局等金融机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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