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善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善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善桥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善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善桥简历
刘善桥,男,1956年11月生,汉族,湖北随州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08月至1979年04月,任随县高城公社中学教师、广播站办事员、企管站会计、办公室办事员。
1979年04月至1984年03月,先后任随县高城公社团委副书记,团县委办事员、副书记、书记。
1984年03月至1990年01月,任随州市南郊办事处、尚市镇党委书记(其间: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在襄樊市委党校大专班脱产学习)。
1990年01月至1994年11月,任随州市副市长。
1994年11月至1996年08月,任宜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6年08月至1997年01月,任枣阳市委书记。
1997年01月至1998年04月,任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04月至1999年08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08月至2002年11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培训)。
2002年11月至2003年01月,任黄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年01月至2006年07月,任黄冈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07月至2006年08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市长。
2006年08月至2007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
2007年01月至2012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十八大代表,十届湖北省委委员。
2013年01月当选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简历摘自湖北省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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